特别选民登记已展开须7月5日前递交申请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已于5月31日刊宪生效,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和立法会功能界别的组成都有主要改动,特别选民登记已于本月1日展开,至7月5日截止。选举事务处昨日(7日)呼吁,需要登记的选民包括选委会当然委员、在选委会合资格投票的个人或团体,以及立法会功能界别新增或受修例影响的选民,应尽快在特别选民登记安排限期7月5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使其登记资料可被纳入2021年正式选民/投票人登记册。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是次特别选民登记安排,主要是为上述合资格人士登记/重新登记。如他们尚未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亦需在7月5日或之前递交地方选区选民的登记申请。至于一般已登记的地方选区选民,则无需重新提交登记申请。选民登记的指定表格可在选举事务处网站(www.eac.hk)下载。
而已经登记现有功能界别的个人或团体选民,如果在新选举制度下,所属界别被删除或不符合登记资格,有关的个人和团体可登记其他合资格的功能界别,如所属界别获保留,选民资格将不受影响。
资料来源:香港政府新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