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支持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开会,料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郑月娥今(10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支持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认为做法较稳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借机炒作,港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见,但最终做法仍有待人大常委会决定。她解释,与《港区国安法》由中央直接颁布实施的做法不同,《国安法》为香港而设,在草拟法案阶段已考虑到香港实际情况,并听取特区政府意见。
林郑月娥指,《反外国制裁法》属全国性法律,涉及外交事务,并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8条列明,可直接纳入附件三的条件。
她认为,为确保《反外国制裁法》有效全面准确实施,经本地立法实施较为稳妥,立法过程有助澄清相关法例在港实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例要求,亦可避免外国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借机炒作,企图压制中国发展和破坏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林郑月娥提到,《港区国安法》由中央直接颁布实施,是由于《国安法》在草拟阶段已充分考虑到在港实施的因素,特区提出的意见绝大部分获采纳,情况与《国歌法》及《反外国制裁法》等全国性法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