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选」案陈志全获有条件保释不得发表危害国安言论
47名揽炒政棍因非法「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前立法会议员陈志全今(16日)早于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经考虑后,批准陈志全保释。保释条件包括10万元现金担保,另加「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弥明等3人的人事担保。陈志全每星期需到北角警署报到4次,并需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得离开香港,保释期间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作出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言论及行为行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选举,亦不得接触任何外国官员及议员等。
陈志全为案中第14名获准保释候审的被告,另13名获准保释的被告包括杨雪盈、林景楠、吕智恒、刘伟聪、黄碧云、郑达鸿、柯耀林、彭卓棋、何启明、施德来、李予信、邹家成及余慧明,其余34人续还柙候讯。案件已排期于9月23日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