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支联会自行解散不代表可避法律责任

邓炳强:支联会自行解散不代表可避法律责任

支联会拒绝按警方国安处的要求,提交资料,并称将于今日下午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表决是否解散。对此,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25日)表示,警方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行使权力,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过程中有向对方提供事实及证据,警方会根据支联会的解释,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详细的报告,由行会去考虑是否接纳警方的意见,撤销支联会的公司注册。

邓炳强指,任何组织都有权自行解散,但若果组织有违法行为,并不会因为解散而不需要负上法律责任。

对于外交部发表「美国干预香港事务、支持反中乱港势力事实清单」,邓炳强表示,清单罗列的事情全部都是事实,并非「生安白造」,特区政府及警方日后的工作一定会参考清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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