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违国安法上诉案排期明年3月审
首宗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被指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撞伤3警员。3名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今年7月已裁定唐煽动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2罪成立,判唐共监禁9年,另取消其驾驶资格10年。唐早前入禀上诉庭,就其2项定罪和刑期申请上诉,高院今早(26日)开庭作指示聆讯。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把上诉排期在明年3月22日进行,预计需时2天。法官亦下令上诉方在明年1月14日或之前呈交书面陈词,答辩方需于14日内作回应。
唐被判罪成的煽动分裂国家罪,指他于2020年7月1日,在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与柯布连道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恐怖活动罪就指他于同日同地,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令3警员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