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恶意起底或恐吓法官绝不被姑息亦徒劳无功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12月1日)在一个培训课程向180多位校长和教师强调法治的根本重要性。
由励进教育中心和教育局合办、律政司支持的“巩固法治”教师培训课程,目标是为教师提供对法治、《宪法》和《基本法》,以及国家安全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郑若骅首先指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重要一环,司法独立建基于《基本法》所订明的稳固体制上,包括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同时,《基本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保障司法独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
郑若骅留意到近期针对法官和司法人员的恐吓行为,她强调法官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必须以适用法律及可接纳证据为依据,并会在判决书中如实和全面说明判决理由,体现法官公正无私和独立地依法断案的基本原则。
郑若骅表示尊重法庭判决和遵守法庭命令是法治其中一项基本要求,若纯粹因为不满结果而肆意抨击法庭偏私不公,或利用网上恶意“起底”甚至威胁使用暴力,试图向法官施加不当压力,这些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绝不会被姑息,亦会徒劳无功。
至于检控工作方面,郑若骅强调《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并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律政司一直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履行宪制职责。
郑若骅在讲解国际法层面的法治时,介绍了各国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原则,并指出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属于中央事权,现时选举制度的安排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具广泛代表性,确保社会整体利益受保障。她同时呼吁选民在十二月十九日的立法会选举踊跃投票,选出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同为香港建设美好未来。
在培训课程中,郑若骅亦向校长和教师阐述香港法律制度下成文法及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她又解释,权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但同时必须谨记,这些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在包括基于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是可以受到限制的。
郑若骅在结束演说前,指出香港自回归后在法治方面的国际排名一直稳步上扬。根据世界银行集团的世界管治指标,香港的法治指标在1996年只有69.85分。回归后,在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以及《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的法治指标于2000年已上升至74.75分,而且自2003年起更一直维持在90分以上,证明香港的法治根基稳固。
这是郑若骅第二次出席培训课程向教师发表演说。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今日亦有出席,并向出席者讲解毒品、网上欺凌、冒签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