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元朗721事件受查人辩方力争无违例

林卓廷涉披元朗721事件受查人辩方力争无违例

因民主派「35+」初选案等案件而被还押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另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一名受调查警司的身份资料,被廉政公署控告共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林否认控罪,案件今日(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辩方于中段陈词指,林在记者会上的言论,没有指向该警司正被廉署以《防止贿赂条例》所订罪行进行调查。反而直至廉署拘捕林后,公布控罪详情,公众当刻才知悉廉署正调查该警司。案件押后至明日(3日)继续。
43岁被告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或部分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强。游于元朗7.21事件当晚,以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身份带队搜查南边围村。
辩方挑战控罪不足以表证成立,陈词指被告已经有意避免堕入《防止贿赂条例》下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行的法网,因被告在涉案3次记者会上只说廉署正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调查游,不提及游正被廉署以《防止贿赂条例》所订罪行进行调查。直至廉署拘捕被告后,公众才知悉廉署正调查游。控方明天将作中段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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