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青年涉纵火藏汽油弹案 17岁男生认罪还押至12.17判刑

香港6青年涉纵火藏汽油弹案 17岁男生认罪还押至12.17判刑

6名青年涉嫌在去年2月一同租用酒店客房制作汽油弹,其中5人更涉嫌在油麻地一带纵火。其中一名17岁学生今天(3日)承认一项纵火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听取求情后,将案件押后至12月17日判刑,待索取更生中心、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被告需要还押。

同案另涉5名被告,其中2人表示拟认罪,将分别在明年5月30日及6月27日正式答辩;余下不认罪被告则排期至明年6月27日受审。

17岁被告刘智曦,案发时只有16岁,就读中三。他今天在西九龙法院承认两项控罪,指他于2020年2月4日,在弥敦道与甘肃街交街的一段车路纵火;以及在2020年2月3日至5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一间酒店的房间内保管9个汽油弹、2罐汽油、1包糖、4条毛巾、1个漏斗、2罐卡式石油气、4罐喷漆等等。至于另一项涉嫌在西九龙交通行动基地纵火的控罪则获法庭存档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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