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煽惑港人抵制选举 廉署:如违例会依法处理
立法会选举将于本月19日举行。流窜英国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日前在一个网上研讨会上公然煽惑选民应无视选举。廉政公署表明,若有人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包括投白票),即属非法行为,廉署会依法按既定程序处理。
罗冠聪日前在《路透社》举办的网上研讨会上煽惑选民应无视选举。廉政公署回应时表示,不评论个别情况,并强调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包括投白票),即属非法行为。
廉署又指,任何人若涉嫌违反《条例》,廉署会依法按既定程序处理,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又指署方有法定职责处理有关《条例》的相关指控,任何人若涉嫌违反《条例》,廉署会依法按既定程序处理。
廉政专员白韫六早前亦表示,至今接获9宗关于有人公开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举报,部分人是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有关信息,强调即使涉案人不在香港,廉署亦会向法庭申请拘捕令,一旦有关人士回港就可以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