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居住满3个月港人可参加普通话测试
教育部昨日(9日)公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在内地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普通话测试。
《规定》取消了原有“两次测试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的相关规定,并增加电子证书。同时,将原来的“属地管理”修改为“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
教育部表示,今次新修订的《规定》明确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全国测试工作、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测试工作。同时,规定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全国通用。
为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测试服务,减轻应试人因测试需要往返异地而增加的负担,将原来的“属地管理”修改为“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选择测试机构报名参加测试”,并要求省级测试机构为视障、听障人员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
据介绍,在内地,教师、广播电台播音员、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等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士,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前,应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费用由各省市确定,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约为每人每次50元,在校生约为每人每次25元。
据了解,内地对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普通话要求是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播音、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