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拘捕4人涉煽惑他人投白票及不投票

廉署再拘捕4人涉煽惑他人投白票及不投票

消息指,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被廉政公署拘捕,指他涉嫌煽动他人于立法会选举投白票。苏浚锋的个人社交平台于10月底曾经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呼吁选民投白票的帖文。

(消息指,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因涉嫌煽动他人投白票,被廉政公署拘捕)

香港廉政公署今日(15日)再采取执法行动,拘捕四名人士,指他们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廉署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廉署至今就该罪行共拘捕10人。

廉署表示,今日被捕的四名人士为三男一女,年龄介乎22岁至58岁。被捕人士涉嫌在立法会选举的选举期间,于互联网转载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白票及不投票的贴文。廉署于行动中检走数部手提电话及两部电脑,所有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候查。

廉署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再次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操控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廉署提到,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

廉署早前分别拘捕6人,同样涉嫌煽动他人于立法会选举投白票。《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创立逾半世纪的中文大学学生会拒绝校方要求独立注册、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今年10月宣布解散,属下多个组织网站亦悉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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