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香港市民今起可领尾期1000元八达通消费券
约300万名于8月1日透过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因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在11月底已达到4000元,今日(16日)起可获发余下1000元消费券,并将陆续收到相关手机短讯通知。
市民可到公共交通费用补贴领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级市场、八达通服务站或透过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拍卡领取消费券。第三期消费券可弹性运用,无使用期限。
8月1日透过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即使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在11月底(即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4个月)未达到4000元,仍有时间继续消费。只要他们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最迟在明年2月底(即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7个月)达标,仍可赶及于明年3月16日,获发尾期1000元消费券。
此外,8月1日及10月1日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分别获发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费券的市民,其消费券的使用限期将于12月31日同时届满。未使用的消费券余额将在有效期过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