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地互认民商事案件判决 律政司展开咨询
律政司今日(17日)就落实《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立法建议,展开公众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在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执行判决安排》,就双方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建立更全面的机制,借此减少在两地就同一争议重复提出诉讼的需要,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以及提升香港作为区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
拟定《执行判决安排》时,参考了当时《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的草稿,同时考虑了两地的实际需要及情况。就适用范围而言,《执行判决安排》比《海牙判决公约》更为广阔,前者明确涵盖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判决,而后者则明文排除有关判决。此重要突破令香港成为首个司法管辖区与内地就相互认可及强制执行判决签订适用范围如此广泛的安排,印证「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拟议立法方案亦授权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决发出经核证文本和证明书,以利便在内地认可及强制执行该等香港判决。
咨询文件已上载至律政司网站(点此可查看)。公众人士可于2022年1月31日或之前,透过下列途径就咨询文件内的拟议《条例草案》和《规则》向律政司宪制及政策事务科政策事务组1提交意见:
传真:3918 4799
邮寄: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