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1黄大仙骚乱五被告暴动罪成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区均有示威活动,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在黄大仙龙翔道参与暴动及拒捕,经审讯后今日于区院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现时替各被告索取背景、劳教、教导所等报告,押后至明年2月11日判刑,期间各人须还押。
各被告案发时均为学生
五名被告郭小杰(30岁)、张启昌(22岁)、何文谦(27岁)、温梓霖(19岁)、麦浩伟(24岁),案发时均为学生,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五人另被控一项抗拒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分别为警长33625、警员17587、侦缉警员6729、侦缉警员17416和高级警司2700。
法官练锦鸿裁决时称,虽然控方没有证供显示被告有订明的行为,但观乎他们的装备、被捕的地点和反应,法庭唯一的引申是他们至少有意图参与鼓励他人暴动,而参与亦属犯罪行为之一。
练官不点名引述法官沉小民早前在831湾仔暴动案裁决中,提到或有示威者因想「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逗留现场,练官反驳本案被告如果只是基于一些无聊的好奇之心留下、不幸被困、或爱管闲事或要「一尽公民责任,要亲身监察警权」,其实不需要戴上示威者常见装备,身处风眼之中。
练官说,虽然被告的衣着不是裁决考量,但可根据其功用、被告的行动等推论穿著者在场的目的。相似地,其他被告亦以相似打扮现身。而警方在未进行拘捕前,整个地区都有如战场,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块、雨伞、汽油弹等,警方之后发射催泪弹、橡胶子弹等警告,四周有路障、砖块,亦有电单车焚烧等气味,对于一个「神志清醒、感官正常」的人都能感受到暴力对峙,不可能不知道当时有骚乱事件发生,理应尽快离开现场。
警员口供有差异无碍可信性
练官指被告的出现会给示威者带来鼓励,令他们以为人多势众,足以抗拒警方维持治安及保持社会安宁。而各警员在证供中提及推进及拘捕被告的时间虽有差异,但当时现场环境混乱,警方需要兼顾的事情多,以分秒计地把每一个动作记下是不可能,故他们的证供的可信性不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