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正当新闻活动与危害国安行为之间界限清晰
警方国安处日前依法采取行动,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7人,包括《立场新闻》6名高层或前高层,以及正在还柙的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惟一些海外政客及机构却就此提出毫无理据的批评,甚至公开要求立即释放被捕者。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31日)发表网志指出,这些要求不仅对法治完全欠缺尊重,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和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强调香港的法律制度确保司法得到妥善执行和正当程序得到遵从。
郑若骅表示,《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言论、发表和新闻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该等权利和自由。然而,言论和新闻自由并非绝对,行使该等权利时会受法律及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条,维护国家安全及保护「一国两制」宪制秩序,具有根本重要性。这一点也是香港法院早已确立的原则。
郑若骅指出,权利伴随义务,言论自由也不例外。法庭多次强调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报章出版人和编辑亦同样须遵从新闻活动中的特别责任及义务。
郑若骅续指,受保障的正当新闻活动,及应予防范、制止和惩治的危险国家安全犯罪行为之间,界线非常清晰,依法享有的资讯流通自由在香港一直备受尊重。她批评那些针对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指控全然出于无知,或是别有用心,呼吁市民客观分析,不被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