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高官文件被控藐视立会梁国雄表证成立不自辩3.11结案陈词

抢高官文件被控藐视立会梁国雄表证成立不自辩3.11结案陈词

因涉及多宗非法游行案正在监狱服刑的「长毛」梁国雄,涉嫌于2016年仍为立法会议员时,在会议中抢去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因而被控藐视立法会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日(2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案件的控罪表证成立后,梁选择不作自辩。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把案件押后至3月11日待双方作结案陈词,并排期于3月29日裁决。此期间梁须回狱中继续服刑。
65岁被告梁国雄,被票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的藐视罪,即于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时引起骚乱,致令该立法会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
本案早于2018年初次开审,当时裁判官严舜仪以控罪条文不能用来检控议员为理由,下令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其后律政司与梁就此决定反覆上诉,至去年9月终审法院作出定论,裁定议员就藐视立法会罪并不享有检控豁免权,下令将案发还裁判法院,交回现已晋升成为主任裁判官的严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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