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选举提名期下月20日至3月5日为期14天
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将于3月27日举行,香港选管会发表行政长官选举选举活动指引,指特首选举提名期下月20日展开,3月5日完结,为期14天。
当局在去年10月曾向立法会交代选举安排时,曾经表示提名期定在下月15日开始,为期16天,即是新提名期开始日期比原本安排迟五日,提名期亦缩短两天。
活动指引因应选举制度的改变,作出多项修订,包括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候选人资格,资审会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并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作决定。
选举事务处于投票当日,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主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进行投票。第一轮投票时间是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即在选举中当选。主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核实选民身分及发出选票。
如特首寻求连任法例无要求须辞职或休假
若现任特首如寻求连任,现行法例并无规定特首须辞职或休假才可参选。但若于某种情况下因为要继续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则需要清晰分摊作为行政长官职务相关及作为竞选活动,两个不同目的而使用的资源,并需要将选举相关的开支计入其选举开支及在选举申报书中清楚列明。
今次是中央完善选举制度下的首场特首选举。据了解,政府已部署好特首选举投票日的安排,约1500名选委将获安排在当日早上投票,今届采电子派票,投票时间长约两小时,之后预料以人手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