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街站发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判囚40个月兼罚款 官斥:市井谩骂

谭得志街站发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判囚40个月兼罚款 官斥:市井谩骂

现年49岁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前年多次在全港各区摆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惑文字等14项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其中11项控罪成立,今天(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0个月,另罚款5,000港元。《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批评被告言词如同市井谩骂,不顾道德底线,贬损国安法及警方,又指被告意图获取立会议席,收政府钱打击政府,利用初生之犊的年轻人,推动及实行有心人或幕后黑手的意图,故判刑须具阻吓性。在判刑后,被告的社交平台专页即有更新,表示被告会提出上诉。

被告谭得志被判罪成的11项控罪,包括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及7项发表煽惑文字罪。控罪于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发生。辩方求情指,被告的言论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泄情绪,虽然部分言词较“过火”、“出位”,但他没宣扬使用暴力。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是基督徒,拥有宗教神学双硕士学位,但从被告的言论中,却看不到传道者的博爱宽恕,只见到市井之徒的谩骂,以非友即敌的思维对待他人,放弃原则践踏品格。被告哗众取宠,目的无非是想进入立法会,从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给他的收入、权威和社会地位,加强自己的政治势力,用政府钱打击政府,反问这不是私利又算是什么。另外,法官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释期间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发生,属加刑因素。就各项控罪判囚1至24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40个月。另就违反禁聚令判罚款5,000港元,限2个月付清,否则加监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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