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黄伟然认制造爆炸品罪判囚20个月
「12逃犯」之一的黄伟然,涉前年初在住所制DNT烈性炸药,今日(12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原被控的1项制造爆炸品罪,妨碍司法公正罪则获准存档法庭,被判监20个月。
30岁机械技工黄伟然承认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头角公路吴屋村附近,制造爆炸品即俗称DNT的强力炸药。
身为12名逃犯之一的黄伟然,除了涉炸药案,还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控罪指称他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一个称作「废中」的人、一个称作「恩典」(别名「大妈」、「姑姐」、「姑妈」或「Sister」)的人、一个称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即通过导致廖子文、郑子豪、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黄临福、黄伟然、李子贤、郭子麟、乔映瑜、邓棨然及李宇轩逃离香港司法管辖区,以阻止及阻碍对香港警务处的调查及/或因该调查而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