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民登记今截止5月起新登记选民须交住址证明

香港选民登记今截止5月起新登记选民须交住址证明

香港选举事务处早前提醒,合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如果未登记为地方选区、功能界别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民或投票人,又或者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变更,须在法定限期今日(2日)或之前递交登记申请,才可被纳入9月发表的选民或投票人登记册。

另外,5月1日起,地方选区新登记选民须提交住址证明,而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协会辖下公屋的登记住客,在递交登记申请或更新住址时可获豁免。

点击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查阅登记状况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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