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卫生局、卫生署及医管局辖下的指定医疗处所包括专科门诊,今日(13日)起实施“疫苗通行证”,服务使用者及访客,须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包括已接种所需剂量新冠疫苗、属政府纪录上的新冠康复人士或获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疫苗,并持有相关疫苗接种纪录(包括康复人士纪录)或医学豁免证明书等。如未达以上要求,则须出示到访前48小时内进行的核酸检测无感染证明,但不得以快速抗原测试代替。
任何人如正接受强制检疫、隔离或检测,则不可进入专科门诊诊所。持有专科门诊预约安排的人士,则需致电相关诊所,更改覆诊日期或安排补充药物。由于现阶段12岁以下的儿童被豁免于“疫苗通行证”,所以并不需要符合有关要求。而有关疫苗通行证的要求,目前不适用于急症室、普通科门诊等提供紧急服务的诊所。
医管局总行政经理黄立己在电台节目表示,明白有市民不理解或不为意新安排,例如不知道针数要求或只做了快速测试等,因此初期会弹性处理,现场亦有职员协助病人,让他们能够就诊。
黄立己又指,对于一些真正不适合接种疫苗人士,医生会发出豁免证明。如有关人士因一些误解而未接种疫苗,医管局会有职员详细解释,亦可以安排为他们接种疫苗,希望下次覆诊时,已能配合疫苗通行证要求。
他表示,医管局作为医疗机构,会以服务病人为先,不是阻碍病人求医,一旦有病人因通行证而要延期覆诊,会按恒常机制处理。陪诊者就必须接种疫苗,重申安排是为了保护病人及未接种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