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月底届满外佣合约可延期
为协助外籍家庭佣工及其雇主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政府今日(27日)宣布继续推行延长现行合约有效期和延后返回原居地两项措施。
就9月30日或之前届满的外佣合约,劳工处处长已原则上同意,标准雇佣合约第二条款所订明的雇佣期可在雇主和外佣同意下延长最多六个月。如新聘请外佣未能于六个月延长期内获安排来港,而雇主须于延长期后继续聘请外佣,雇主应考虑申请与现任外佣续约。然而,如合约早前已按当局宣布的弹性安排获准延长,再度延长合约有效期的申请不会获考虑。
此外,延后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弹性安排同样继续实施。
现行制度下,外佣与雇主续约或将与新雇主展开新合约时,可在原雇主或新雇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后返回原居地,延后以现行合约完结后计不超过一年为限。
因应疫情,政府再次延长现行弹性安排,即外佣如未能在一年期内返回原居地,可在雇主同意下向入境处申请进一步延长逗留期限至合约完结为止。此类申请可在外佣逗留期限届满前八星期内递交。
政府提醒雇主和外佣,弹性安排须雇佣双方同意,而外佣返回原居地的规定仍然适用。雇主应安排外佣在已延长的逗留期限内返回其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