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8日)谴责欧洲议会在七月七日通过的议案,诬蔑和诋毁香港的法治和令香港由乱变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清楚列出所规定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旅客或投资者,都不会误堕法网。
《香港国安法》并明确规定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包括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无罪推定,以及辩护权等。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知情或故意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法例订明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律师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在法庭上为其代理和获得司法补救。
与此同时,法律界必须专业地履行职责,并遵守专业操守规则,肩负维护法治的主要责任。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法律执业者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与其他人一样受法律保障。尽管行事专业的律师对香港法律制度起关键作用,但在法律面前,他们并不会受到有差别的待遇。假如有律师触犯法例,将与其他人一样,须承担法律后果。
发言人说:“香港执法部门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或背景无关。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是违反法治精神的说法。”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让香港由乱变治,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远繁荣稳定。我们会继续防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任何人或机构不论背景,违法必究。”
发言人亦强调,欧洲议会对在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后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所作出的评论,无视香港特区自一九九七年回归祖国以来,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跃进的事实。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把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和较大部分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从1 200人扩大到1 500人,并把立法会议席从70个增加到90个。这两个组织已变得更能代表香港社会,使公众能更广泛参与政治进程。
此外,经完善的选举制度通过优化立法会议员的组成,提高了立法会的代表性。立法会议员现经由选委会、功能组别和地方选区的直接选举产生,让所有社会界别都能得到公平和均衡的代表。同时,增加中小企和基层组织的代表丰富了选委会的组成,使选委会的代表范围扩大至整个社会,同时确保了公众参与社会和政治决策过程的公平性。
发言人表示:“完善选举制度后,特区政府已于2022年5月8日成功举行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选举严格按照特区的选举法例的要求,公开、公平和诚实地进行,对香港落实‘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由法定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定,目的是确保候选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要求。此制度机制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用的政治原则,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
“香港特区的民主发展必须符合《宪法》和《基本法》下的特区宪制秩序以及‘一国两制’方针,并切合香港特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实际情况。完善选举制度、落实‘爱国者治港’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有利于香港民主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