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民连工党8政棍「犯聚」谋翻案

香港社民连工党8政棍「犯聚」谋翻案

右起:曾健成、黄浩铭、郭永健、麦德正、何伟航、李卓人和吴文远等8人提出上诉。

香港社民连及工党8名成员前年五一劳动节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设立失业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入狱14天,缓刑18个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为首宗限聚令上诉案件。案件昨早在高等法院开审。律政司一方今于高等法院陈词指8人相距1.5米非金科玉律,示威期间有互动交谈,手持相同横额,口号互相呼应,故亦应视8人为同一群组。上诉方反驳众人戴口罩示威,表现克制,定罪实属过严。案件10月18日宣判。

8名上诉人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吴文远、李卓人和梁国雄。他们各被控于2020年5月1日上午约11时06分,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律政司一方今陈词交代限聚令立法背景为新冠肺炎可经空气或飞沫传播,故规定社交距离为唯一有效防疫措施截断传播。律政司一方解释要判断是否同一个受禁群组聚集涉及多项因素,距离超过1.5米并非金科玉律唯一考虑,即使8人之间分成两边,之间相距1.5米亦不等于2个群组。律政司一方认为裁断亦须考虑聚集人士是否有共同目的、事前有否组织、聚集人士之间有否互动以及聚集时长。

律政司一方提到案发时8名上诉人4人一组各手持相同横额争取劳工权益,口号互相呼应,显示有事先组织;2组人曾靠近站立,互有商量;聚集时长逾11分钟,即使众上诉人主观意愿区分为2群组亦不济事,法官应考虑上述客观事实,裁断8人属同一群组。

上诉方又质疑是次限聚令执法检控违宪,侵犯了《基本法》保障的和平集会示威权利,律政司一方引用终院案例相称性测试,反驳指新冠肺炎属崭新病毒,案发时医学知识观点随时在变,政府设有专家委员会提供意见,进而设下限聚令来防疫,反观法庭没有同类型机构,可见执法并非显然缺乏合理基础。律政司续指根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每人均有生存权,政府有责任订立措施包括限聚令来保障市民生存权,不可偏重示威权利,再者政府行政指令非一刀切,随着疫情而更新,而且限聚令限制有限,只规管人数,不影响示威内容和自由,上诉人等亦在多次警告不果下方遭票控,故应通过相称性测试。

上诉方反驳上诉人当时甚至戴口罩示威,做法克制,应保障剩余的示威自由,若上诉人结果仍遭刑事定罪实属过严,会导致寒蝉效应,又指法庭应具衡量上诉人有否对公共卫生构成过份威胁。黄浩铭补充虽然要考虑共同目的,但群组间社交距离及持续时间更形重要,另外五一游行多年来首度取消,上诉人已尽力依从防疫措施,足见上诉人亦重视市民生存权,而示威权亦不应忽视。黄浩铭反驳律政司,讽刺高官多次聚餐「渠哋就真系令限聚令荡然无存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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