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有关港澳报告诸多谬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昨日(28日)表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就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报告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其中许多评论偏颇失实,我们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不满。
发言人表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制定颁布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繁荣稳定,理所当然,完全符合「一国两制」方针。香港国安法立法过程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程序公开透明。特区政府执法部门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采取执法行动,指定法官独立公正审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应有保障,不存在所谓犯罪行为缺乏明确性、执法机关缺乏监督、司法独立受到损害的问题。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恢复了法治秩序,保护了安宁生活,使经济社会发展重回正轨,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到治。事实已充分表明,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的是极少数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保障的是社会的繁荣稳定和绝大多数居民依照基本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新闻自由。
发言人表示,政权必须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世界通行的法则。香港新选举制度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地位和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具有广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参与性、公平竞争性,是香港民主制度的优化提升和与时俱进。在新选举制度的保障下,选举委员会选举、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和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相继顺利举行,选举过程集中民智、反映民愿,得到市民广泛支持。
国安法保障社会繁荣稳定
发言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解释澳门基本法,明确澳门政制发展的必经程序,是中央事权。澳门特区政府依法对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象征和标志进行保护,依法组织选举,维护特区宪制秩序,是履行其宪制责任的正当行为,不存在所谓减损人权的问题。
发言人最后强调,联合国是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组织,保护人权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崇高事业,推动人权事业发展,首先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我们真诚希望,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后的报告能够多一些实事求是,少一些不该有的偏见和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