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拒认海外同性婚姻提上诉遭驳回岑子杰须支付讼费

就拒认海外同性婚姻提上诉遭驳回岑子杰须支付讼费

已解散的「民阵」前召集人、社民连副主席岑子杰2013年与同性伴侣在美国纽约结婚,但其婚姻不获特区政府承认。他于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请,要求裁定政府拒绝认可其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属违反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权利,构成歧视,被高等法院裁定败诉。岑子杰不服判决上诉,上诉庭今(24日)颁判辞驳回上诉,岑子杰须支付讼费。

上诉庭指,岑子杰说法只着重同性与异性之别,却忽略了平衡公众利益,且婚姻所涉及的问题复杂而繁多,不能够简单解决,认为现行的法律条文上无列明政府必须向同性缔结者提供同等待遇。

岑子杰在2013年和丈夫在美国结婚,但同性婚姻不被香港承认,未能享有异性婚姻权利,认为特区政府不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属差别待遇,违反人人平等权利。上诉庭指基本法第37条保障异性婚姻,必须相应地限制平等和私隐权利,并不能间接确立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利,即使过往案例为同性伴侣争取配偶权利,若希望特区政府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便需面临基本法第37条「只保障异性伴侣在香港及海外结婚的自由及权利」这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上诉庭认为《香港人权法案》第14条没有规定政府有责任保障同性伴侣可享结婚的权利,假若特区政府承认海外注册同性婚姻,亦会对希望无法在香港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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