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刊宪修订职工会登记须声明不会进行危害国安活动
政府今日(16日)刊宪修订职工会登记要求,由下周一(9月19日)开始,登记职工会须签署声明,确认职工会的所有目的及宗旨均为合法,并不会进行或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及违反香港法例的行为或活动。
根据《职工会条例》(香港法例第332章)第6(1)条,即使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登记任何职工会并以订明的表格发出证明书,如该职工会有任何目的是非法的,其登记即属无效。
职工会登记局局长亦可按《职工会条例》第10(1)(b)条命令取消正被用作非法用途或与其宗旨或规则抵触的用途,或曾在其登记后的任何时间被用作该等用途的职工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