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工会登记修订 孙玉菡:政府有责任监督指导社会团体
政府昨日(16日)刊宪修订职工会登记要求,由下周一(9月19日)开始,登记职工会须签署声明,确认职工会的所有目的及宗旨均为合法,并不会进行或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及违反香港法例的行为或活动。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17日)表示,在香港国安法下,政府部门就国家安全事宜对社会组织团体有监督、指导、宣传等责任,所以在这大方向下,政府检视了「职工会登记申请书」是否有地方可以更清晰说明,可让大家更明白这方面的需要。今次修订其中一点是写得更清楚,告诉大家职工会登记申请的所有发起人要申明须符合法例,包括不可危害国家安全。
他指出,职工会发起人须提交过去约半年内的受雇纪录;如安排代理人协助处理申请,代理人须呈交(由最少两名)发起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为代理人。如果该职工会在今年9月19日当日尚未完成登记手续,也须填这张表,因为尚未完成;以后递交的新申请当然用新的表格。旧申请若已完成登记,则不牵涉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