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起草专家:香港特区国安委在港具特殊凌驾地位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28日)表明将就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案,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2020年参加香港国安法起草的知名国家安全法、行政法专家、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表示,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央在特区设立,并授权依法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权力的权威机构,统筹领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事务,具有特殊凌驾地位。香港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毕雁英解释,任何机构包括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以及所有法定、咨询机构等。该规定中的不受干涉,既包括特区国安委作出具有约束力决定的过程不受干涉,也包括有关决定的执行过程不受干涉。
她指出,香港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含义包括对执行特区国安委决定的行为,不得提起任何诉讼。这是因为中央全程参与、全程派员指导监督特区国安委的履职过程,所以特区国安委的履职行为不受作为地方司法机关的香港法院的司法覆核。
毕雁英续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规定,特区国安委必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实践中对特区国安委行使职权、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理解上出现分歧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香港国安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本法的唯一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