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 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
行政长官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9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今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别于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问题作出解释,而不是与宪法、基本法有关。因为香港国安法并非宪制文件而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根据国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因此今次释法与之前的有很大分别。
汤家骅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解释权,在大陆法国家好普遍。终审法院行使的是香港司法审判权,两者有明显分别,行使权力时应互相配合,不应混为一谈,亦不应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终审法院之外的上诉法庭,因为两个行使权力的基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