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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何时完成释法程序 谭惠珠:人大常委会12月底将开会

行政长官李家超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29日)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很尊重法庭裁决,李家超作为特首及国安委主席,有责任推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及机制建设,与法院审理案件是各司其职。至于估计何时会完成释法程序,谭惠珠表示,相信会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12月底开会,如果将案件押后至明年审讯,估计人大常委会未必需要开临时会议。 在立法原意问题上,谭惠珠表示,全国人大会议当年就国安法的说明,已提到坚决反对外国及其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就是尽量不要让危害国家安全执行的事情发生。谭惠珠表示,自国安法订立后,已不止一次看到有外国议会或政客,藉其影响力干预本港司法情况。 被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次释法,会否考虑扩大禁止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参与涉及国安元素的煽动罪案件等,谭惠珠认为提问具逻辑性,应考虑一个范围,一切要交由人大常委会考虑,当然亦会顾及范围不要太广。  

香港大律师公会:不认为今次事件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行政长官李家超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有关权力应该审慎地行使。他表示,释法无可避免会引起对香港法制的讨论和批评,但香港国安法是相对较新的法例,希望香港国安法尚有不明确之处,未来可由香港法院厘清。 杜淦堃表示,今次释法与以往做法一样,都是按现行机制处理问题,不认为今次事件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处理案件审讯,不认同事件会影响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利。杜淦堃又指,终审法院的判辞已表明,法院全力捍卫国家安全,公会坚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持法治,保障司法独立。

香港「电子签证」今起扩展至所有申请类别 包括旅游就读等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29日)公布,即日起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已扩展至所有签证申请类别,包括旅游、就业、投资、受训、居留和就读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让申请人可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序」、入境处网页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完成整个申请程序,即由递交申请、缴费到领取「电子签证」,全程无需亲身前往入境处办事处,从而减少人群聚集,保障公众健康。 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扩展至所有签证申请类别后,申请人仍可选择现有方式递交申请和缴费。不论以任何方式递交,有关申请的资格准则和费用均维持不变。 点此浏览「电子签证」详情

汤家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 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

行政长官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9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今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别于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问题作出解释,而不是与宪法、基本法有关。因为香港国安法并非宪制文件而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根据国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因此今次释法与之前的有很大分别。 汤家骅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解释权,在大陆法国家好普遍。终审法院行使的是香港司法审判权,两者有明显分别,行使权力时应互相配合,不应混为一谈,亦不应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终审法院之外的上诉法庭,因为两个行使权力的基础不同。  

李家超:律政司今将向法庭申请押后黎智英案审讯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高等法院批准以「项目认许」方式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昨日下午4时,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上诉申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表明,将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李家超今日(29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谈及就黎智英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相关议题。李家超表示,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获高等法院批准以项目认许方式,为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辩护。他昨晚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律政司今日会申请押后黎智英案件审讯,认为中央是高度重视事件。 李家超重申,黎智英案中辩方聘请Tim Owen代表抗辩,属国安法案件中的第一次,没有先前案件,而今次提请释法,只针对海外而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大律师或律师,已经有本地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就不受影响。 李家超又表示,尊重本港法庭按法律原则及规则处理案件及取纳证据,不过在今次黎智英案件,他以行政长官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身份,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及问题的重要性提出释法。他认为如果建议获接纳,可以完善维护国安法律制度,长远巩固相关机制。李家超又相信,如果在人大释法有结果后,再处理案件,会是最符合案件及本港法制利益的做法,亦相信实际上以此安排处理。李家超重申,在提交中央的报告中,已交代案件发展,包括审讯日等资料,相信中央会重视及加快处理,至于如何处理,他会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国安法起草专家:香港特区国安委在港具特殊凌驾地位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28日)表明将就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案,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2020年参加香港国安法起草的知名国家安全法、行政法专家、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表示,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央在特区设立,并授权依法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权力的权威机构,统筹领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事务,具有特殊凌驾地位。香港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毕雁英解释,任何机构包括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以及所有法定、咨询机构等。该规定中的不受干涉,既包括特区国安委作出具有约束力决定的过程不受干涉,也包括有关决定的执行过程不受干涉。 她指出,香港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含义包括对执行特区国安委决定的行为,不得提起任何诉讼。这是因为中央全程参与、全程派员指导监督特区国安委的履职过程,所以特区国安委的履职行为不受作为地方司法机关的香港法院的司法覆核。 毕雁英续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规定,特区国安委必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实践中对特区国安委行使职权、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理解上出现分歧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香港国安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本法的唯一解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