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倡全禁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修例毋须咨询

特区政府正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保障,香港国安委亦对此表示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建议,政府修例时,应一律禁止海外律师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亦不须再作公众咨询。 谭耀宗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社会早前已经有很多讨论,很多意见都认为不应该容许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因此修例毋须咨询公众,又指如果做的事情对国家安全有好处,相信大家都会支持。 谭耀宗又强调,人大释法是合理选项,今次释法没有增加新的制度,也没有影响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留下国安委诠释议题的空间,解决海外律师的争议,也清楚表明国安法内已有机制,若日后再遇上同类问题,国安委都可以这样处理,不用再提请人大释法。 对于黎智英的法律团队要求与英国首相苏纳克会晤,谭耀宗说,如苏纳克就黎智英案出手,便是干预香港司法独立。

谭惠珠:修例可能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法案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人大常委会释法后,特区政府指会积极研究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称,修例方向最有可能为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法案件。 谭惠珠表示,「人大常委会释法并不是在说某一个人,而是大的原则,因此不会是一个人的事情。」 此外,谭惠珠认为将来律政司都不会再请「外援」处理国安法案件。她认为国安法案件中,海外律师也不可以担任控方律师,因为控方律师同样有可能泄露较为敏感的国家机密。 她又指,大律师公会早前表示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处理国安法案件,呼吁公众要有信心。 引发此次释法的黎智英案押后至今年九月再审讯,谭惠珠认为修例亦应要在九月前完成。

谭惠珠:人大释法非职权改变或扩大权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1月2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释法并非职权改变或扩大权力,只是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如何使用做出解释。 释法提出,香港国安委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其作出的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都不能干预香港国安委的工作,要尊重和执行其决定。谭惠珠强调,释法强化了已经授予香港处理国安问题的自治权。 她续指,释法并未直接规定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但香港国安法第63条写明「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触碰该条文,强调立法原意是将管理和处理香港国家安全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释法的一大重点是说明香港可自行处理。 香港法律制度沿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谭惠珠指,在实行普通法的地方,基本分工是法庭负责研判证据方面,即是否有人符合故意犯法的意图和真正犯法行为,法官有绝对的独立审判权力;至于国家安全方面,则并非属法律问题,而是政策判断问题,需交由行政机关处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判断需要基于所掌握的资料和情报,并基于之后对社会安定问题及影响再做出决定。因此,政策决定的责任属于行政方面,应该将权力放在国安委,也理应在决定时,取得由行政长官发出的对法院具约束力的证明书,强调是常理。

人大释法|陈国基:释法令立法原意更清晰各界理解更准确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31日)于社交媒体发文指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作出解释表示支持并欢迎,定当继续竭力全面有效履行香港国安法下的重责。 陈国基表示,香港国安法乃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本次释法令香港国安法相关条文的含义和立法原意更清晰,使特区各机关更准确理解和履行香港国安法,并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宪法》和《基本法》所确定的特区宪制秩序。 陈国基指出,要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行稳致远,我们务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他表示,身为政务司司长,定当继续坚定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为推进香港沿着「由治及兴」的新征程稳步前行,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奠下更坚实的基础。

曾钰成:就国安法释法意义重大不影响法院司法权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立法会前主席、民建联创会主席曾钰成今日(30日)表示,本次是本届特区政府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香港国安法,开创先例,意义重大。他相信行政长官在向人大提请释法前已与律政司详细研究过,是深思熟虑的结果,亦相信特区政府有完整方案供人大常委会讨论。 曾钰成今日在出席民建联「香港年度汉字评选」时提到,今次提请释法区别于过往五次提请解释基本法,行政长官并无指明解释香港国安法某一条文,而是着重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他提到,释法是对现有香港国安法的重要补充,不存在影响香港法院司法权的情况。 行政长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30日)闭幕,闭幕前将审议香港国安法释法案的待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及解释草案等。

唐英年:提请人大释法助厘清立法原意增外界对港司法信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正在北京举行,昨日(27日)的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关于提请解释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今日(28日)回应指,今次行政长官提请人大释法,有助厘清立法原意,形成法例规范,不单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更能维护香港独特司法优势,增强外界对香港司法的信心。 唐英年表示,支持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解释,厘清「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问题,有关安排是合法、合理、合情,完全符合香港利益。 唐英年指出,正如港澳办强调必须完整准确不折不扣贯彻实施香港国安法,由于香港国安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释法权,因此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是合法安排;而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是防止外国干预香港事务,故未有在港执业资格的外国大律师不适宜参与诉讼,是合理安排;被告人仍可从在香港拥有全面执业资格的不同国籍律师或者大律师中,挑选自己的律师,继续享有选择律师的权利,是合情安排。 唐英年续指,香港国安法是一条新法例,于2020年实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以理解,而关乎国家安全层面,更加要认真审慎处理。 唐英年强调,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有关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相信中央会把握机会在适当时机做出妥善处理。

黎智英案明提讯 谭耀宗:人大会议暂无释法议程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香港国安法,获批聘英国御用大律师来港辩护,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法院日前批准案件押后至明日(13日)再提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今日(12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暂无释法议程,委员长会议未有与香港有关的议题,具体原因不清楚。他指,新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在本月27日至30日举行,是处理释法一个很好的机会,他认为如果香港能自己解决会更好。 行政长官李家超上月28日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陈弘毅:国安法倘有不清楚地方都可透过释法补充内容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今日(30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香港国安法没有明文规定参与国安案件聆讯律师的资格。他估计在法律起草阶段,没有想到会有外国律师参与,或中央认为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规定,适用于香港的人员,就已等同要求律师需要本地执业资格。他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会解释相关条文,厘清问题。 陈弘毅指出,按照以往释法惯例,国安法如果有不清楚或没有提及的地方,都可透过释法补充内容,过往中央亦曾经就特首任期释法,补充法律条文欠缺的内容。 至于律政司被指在申请上诉时才提出新观点,最终被终审法院驳回申请。陈弘毅说,今次是全新的法律问题,律政司可能未有充分准备,才未有在较早阶段提出重要观点。

汤家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 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

行政长官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并在报告中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9日)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今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有别于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问题作出解释,而不是与宪法、基本法有关。因为香港国安法并非宪制文件而是全国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根据国家法律制度,人大常委会有立法解释权,以作补充或解释法律内容,因此今次释法与之前的有很大分别。 汤家骅又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解释权,在大陆法国家好普遍。终审法院行使的是香港司法审判权,两者有明显分别,行使权力时应互相配合,不应混为一谈,亦不应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终审法院之外的上诉法庭,因为两个行使权力的基础不同。  

香港司法机构:尊重特首建议提请人大就国安法释法

行政长官昨日(28日)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的问题,作出解释。 司法机构表示,尊重行政长官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文作出解释,以厘清问题。 发言人又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香港国安法相对香港特区本地法例有凌驾性,第62条说明,香港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国安法不一致的,适用国安法规定。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申请上周五(25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押后至昨日下午裁决。终审法院3名法官昨日下午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  

叶刘淑仪:黎智英案外籍代表律师问题不排除人大释法解决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并就此多次上诉。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终审法院25日早上开庭审理有关申请,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处理,Tim Owen早上到庭旁听。终院押后至11月28日裁决。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26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但在案件开审前却闹出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法律风波,这场风波已经不单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 黎智英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执业为他出庭辩护,而此举需要法庭批准。律政司就此表示反对,并请来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作为代表,可惜仍于上诉庭败诉。如今来到终审庭,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为律政司代表。叶刘淑仪认为,袁国强提出的理据,值得深思及参考:香港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是实行大陆法而非普通法的国家,这是第一点。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会通过香港国安法?正正因为2019年发生的黑暴事件,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违反「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既然香港国安法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由中央通过的条例,假如由一个普通法的律师来港执业代表辩方出庭,那么又是否恰当?我绝对有理由相信,此举并不恰当。无论Tim Owen多么擅长普通法、刑事条例也好,他始终是一名普通法律师,与香港国安法是两码子的事。加上他不是中国人,并不明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会像中国公民般重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凌驾性的,假如根据普通法原则,让Tim Owen来港执业作为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此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并不恰当,这是袁国强提出的第二点理据。 叶刘淑仪强调袁国强提出的论点非常合理,并且非常明白律政司为何要用上四名资深大状据理力争。叶刘淑仪表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的原则就是审讯牵涉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这是极为重要的原则。假如终审庭大法官于下星期一所作出的裁决是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排除以释法解决此问题,令到日后凡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绝不可以由不了解香港国安法及大陆法、不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师来港就香港国安法案件出庭辩护。

谭惠珠:人大释法不影响司法独立

今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及基本法实施25周年,律政司今日(27日)举行基本法法律论坛-本固枝荣。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人大释法不影响本港司法独立。 谭惠珠说,人大只是解释法律条文,毋须顾及法庭审理案件时考虑的其他元素。以欧盟成员国签署《罗马条约》为例,条文惹起争议时,会交由卢森堡的欧盟最高法院释法,同样不影响成员国的终审权。 谭惠珠提到,在内地法律中,所有全国性法律都不设附件,基本法有附件的做法突破,目的是令基本法与时俱进,更具灵活性。例如在循序渐进达致「双普选」的过程中,不须惊动全国人大2700多名代表修订基本法,而是由人大常委会,因应香港实际情况,在所需的时间、范围及核心内容之下,修改基本法附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