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动颠覆 何俊仁申保释获批须每周报到3次
支联会前副主席何俊仁,上月服毕4宗非法集结案的刑期,但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一直还押。他上周一(15日)到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法官陈仲衡当日听罢陈词后,押后至今(22日)宣布决定,认为只要施加严苛保释条件,便有足够理由确保他不继续危害国安,终批准让他以70万港元保释,另外2人以合共40万港元作为人事担保,另须遵守一系列保释条件,包括守宵禁令等。 70岁的何俊仁,报称任职律师。他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除了本案外,何早前亦牵涉4宗非法集结案,其中「8‧18流水式集结」被判缓刑,其余3宗「10‧1集结」、「6‧4集结」及「10‧20九龙游行」案分别被判监10至18个月,但获准同期执行,现已服刑完毕。 何的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港、须遵守凌晨12时至翌日早上7时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另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联络任何外国官员,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