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坚决支持澳门依法禁止破坏宪制秩序的行为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昨日(3日)发表声明表示,近日,澳门特区警方就有关人士举办非法集会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澳门特区终审法院依法作出驳回有关人士上诉的裁决。这些决定和裁决合宪合法,表明了禁止破坏宪制秩序行为的鲜明态度,我们对此坚决支持。 声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必须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宪制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宪制秩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坚决予以禁止。澳门特区警方的有关决定、澳门特区终审法院的有关裁决,有力维护了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具有坚实的法理和法律基础,必须得到遵从和执行。 声明表示,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自觉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权威,大力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观,开创了各项建设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值得倍加珍惜。我们相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必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不断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澳门中联办:坚决反对挑战特区宪制秩序行为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言人昨日(3日)表示,近日,澳门特区警方就有关人士举办非法集会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澳门特区终审法院依法驳回有关上诉,澳门中联办坚定支持终审法院的裁决和警方决定,坚决反对任何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行为。 发言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负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都必须坚定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终审法院的裁决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据,符合本地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 发言人强调,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祖国内地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区政府团结带领社会各界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广大澳门同胞珍视民主、法治、人权、自由等核心价值,并适应澳门成为国家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历史转变,更加坚定地把爱国爱澳排在核心价值序列的第一位,以符合国家和澳门利益为首要考虑,开创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我们相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必将继续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不断推进澳门「一国两制」成功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