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林定国:不会削弱被告人合法权益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非法「初选」案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的决定,引起社会讨论。林定国今日(17日)发表网志表示,相关做法是法例赋予律政司司长权力。法庭亦已在多宗案件中确认,陪审团审讯的安排并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权利,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长行使这权力并不会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 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有关条文订明在此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林定国表示,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更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会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下,审讯可不设陪审团,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能否彰显,最重要是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让被告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得到公平的审讯。林定国强调,凡律政司司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案件的审判将不是由一名,而是三名法官负责。这三名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是现任法官,除了要符合具备基本法中对法官的司法和专业才能等严格要求外,亦须恪守司法誓言,无惧、无私,不容任何政治或个人因素影响司法程序及决定,而由这些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所作的判决内容必定公开,向大众解释理据。

非法「初选」案|黄之锋等5人认罪3人冀尽早判刑

47名揽炒派早前组织或参与所谓「35+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中29人已表明会认罪。其中5名会认罪的被告黄之锋、谭文豪、谭得志、郭家麒、杨岳桥,今早(5日)在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3名被告表示,希望在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尽早获安排进行求情及判刑,另外两名被告则表示在审讯前或后均可。律政司暂未能告知法庭希望何时处理求情,陈庆伟法官遂要求律政司明日告知法庭其意向。 律政司今日派出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罗天玮及署理高级检控官庄文欣作代表;蔡维邦资深大律师代表谭文豪、郭家麒、杨岳桥,文浩正律师代表黄之锋,梁宝琳大律师代表谭得志。 蔡维邦资深大律师表示,谭文豪等3人还柙多时,等待期间心情焦急,希望在其他不认罪被告的审讯前尽早获安排进行求情及判刑,而各人求情约45分钟。谭得志及黄之锋则表示,求情将在两小时内完成,对于在审讯前或后处理求情保持中立态度。陈官指示辩方,求情陈词应限于20页之内,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总结均须限于2页内,中文信件须翻译成英文,判刑14日前存档法庭。陈官另指,法庭现只收到本案案情摘要,并没有完整版案情,律政司回应指正在准备。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钟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他们会分11批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林卓廷、陈志全、梁国雄等余下18名被告则不认罪。

涉前年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 陈志全梁国雄等18人拒认罪

前年发起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的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处理的程序。戴耀廷及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将交付高院判刑,另有18人不认罪。 18名不认罪被告包括陈志全、梁国雄、林卓廷、黄碧云、杨雪盈、刘伟聪、何启明、郑达鸿、彭卓棋、何桂蓝、余慧明、施德来、邹家成、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吴政亨及伍健伟。 案情透露,戴耀廷于前年4月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及后联同区诺轩等人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意图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透过不分皂白地否决政府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瘫痪政府的运作及后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再借此游说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

戴耀廷黄之锋等29政棍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

前年发起或参与民主派「35+」初选的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7人已全部完成交付到高院处理的程序。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及黄之锋等29名被告承认控罪,将交付高院判刑。据司法机构网站显示,已认罪的29人将于9月1日至11月4日期间,分11批在高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29人承认的案情透露,戴耀廷及区诺轩自2019年12月起在不同媒体及网上媒体平台广泛发表文章,戴耀廷于前年4月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及后联同区诺轩等人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意图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透过不分皂白地否决政府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瘫痪政府的运作及后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再借此游说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他们想借着干扰立法会日常及有系统的运作,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瘫痪特区政府的目的。 戴主张「揽炒」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是要在立法会取得35席或以上,才能在议会投票占优势。当取得「35+」席位,各被告会不分皂白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预算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以瘫痪政府的运作,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各被告当选后也不会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即不会拥护《基本法》、不会效忠特区政府及不会认真、尽职、完全依法、诚实正直地为特区服务。 为了有效控制立法会大多数席位、防止「𠝹票」情况出现,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共同组织及公开宣传「泛民阵营初选」。初选会在全港各区设立票站,举行纸本及电子投票,了解候选人支持率。为实现协调目的,初选候选人须承诺若在所属选区或界别取得最高票数,就必须参选,反之就不能参选。若有立法会候选人被取消资格,「Plan B」候选人将会顶上。在此基础及戴耀廷的协调下,参加初选的被告达成共识,包括提交初选提名表、每人支付1万港元按金、签署声明确认「同意并支持由戴耀廷及区诺轩领导的协调会议达成的共识,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计划』及其目标」。部分被告另签署一份协议,承认否决预算案、强制特首回应5大诉求等。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没有参加初选,但戴、区、赵组织了6个选举论坛,区是主要协调人,钟主要负责为3人提供协助。其余被告均有参加初选,在国安法生效之后都没有退出计划,并利用初选作平台,宣传其颠覆性计划。而民主动力及香港民意研究所受托执行及协助与初选相关的后勤和安排。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先后发表《立会夺半走向普选重要一步》、《反制警察政权就要立会夺半》和《齐上齐落目标35+》等文章。吴政亨亦发起「三投三不投」行动,并透过网上平台及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敦促选民投票予初选胜出者。初选于前年7月11及12日举行,逾60万人在251个票站投票。31名胜出初选的候选人中,27名是本案被告,其中9人在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资格;至于43名初选落选人当中,有15名为本案被告,其中6人以Plan B身份参选立法会,另9人则没有参选。 29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迪、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及吕智恒。

传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香港律政司:无减损被告合法权益

非法「初选」案47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消息指,律政司日前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向被告发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案件毋须由陪审团审理,将由3名法官审理。 就传媒查询有关一宗国安法案件的事宜,律政司发言人今日(17日)表示,香港刑事审讯制度的最根本原则其中就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维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长会按香港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发言人强调,律政司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

非法「初选」案林卓廷被拒保释 法官:难信不作出危害国安行为

47名发起或参与前年民主派「35+」初选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将交付到高院审理,当中有34名被告要还押候讯。其中一名被告、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于昨天(12日)于高院原讼庭申请保释。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丽冰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至今天(13日)作决定。法官今表示没有充分理由相信林不会继续做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拒绝让他保释。 本案共47名被告,同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他们当中有13人现获准保释,分别为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林景楠、黄碧云、郑达鸿、彭卓棋、柯耀林、何启明、施德来、李予信、黄子悦及陈志全。其余被告则须还押。另外,邹家成和余慧明一度获准保释,但因违反保释条件要再度被还押。  

涉35+初选案冯达浚申保遭拒案件11.29再提堂进行交付高院程序

47名发起或参与去年民主派「35+」初选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将交付到高院审理,当中的33人仍要还押候审。其中一直被还押的冯达浚今(4日)向高院原讼庭申请保释。国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丽冰经开庭后,决定拒绝其保释申请,冯需继续还押。 至于该宗47名人士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则将于本月29日在西九龙法院再提讯,并处理把案件交付到高等法院审理的程序。该47名被告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他们当中有14人现获准保释,分别为杨雪盈、刘伟聪、吕智恒、林景楠、黄碧云、郑达鸿、彭卓棋、柯耀林、何启明、施德来、李予信、邹家成、余慧明及陈志全。其余被告则被下令还押,当中包括因其他案件正在监狱服刑的戴耀廷、梁国雄、黄之锋、区诺轩、朱凯迪和尹兆坚共6人,以及胡志伟、毛孟静、谭文豪和杨岳桥等27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