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揽炒区议员李志宏指骂警员扰乱罪成判囚7个月

李志宏(右二)被判入狱7个月。   前年5月24日,揽炒派借政府推行国歌法为由,煽动示威者在港岛铜锣湾及湾仔一带,进行非法聚集及游行。警方当日严正执法,采取驱散行动拘捕193人,当中包括揽炒派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李志宏今日(2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被判入狱7个月。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控罪性质严重,案发时有多名不满警方的人士聚集,被告的行为很大机会煽动他人情绪,令他们作叫嚣、咒骂等附和行为,增加使用暴力的风险。裁判官认为从被告针对的对象、表达方式等看来,他非单纯发泄,法庭有责任保护维持社会秩序的警员。裁判官重申,现场亦有记者和途人,犯案过程历时不算短,若有人受到鼓动,严重可引致人命伤亡。裁判官以监禁8个月为量刑起点,念在被告初犯和服务社区多时减刑一个月,被告入狱7个月。被告提出上诉,期间希望获准保释,遭裁判官拒绝。 被告李志宏(25岁)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12逃犯”李子贤认暴动袭警判囚3年半 官斥行为凶残狠毒

“12逃犯”前年8月乘船企图偷渡到台湾途中被内地海警拘捕,当中10人已先后由内地移交香港。其中1名男子涉于2019年9月在金钟道政总外一带参与暴动,并于警员截停他时,用砖块击向警员头部4次,使头戴头盔的警员感到头晕。涉案男子今天(5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袭警罪,被判入狱3年6个月。暂委法官郑纪航认为涉及的暴动影响国际声誉,威胁现场人士人身安全,又形容被告袭警行为“凶残、狠毒”,法庭必须保障前线警员,不会纵容及姑息袭警者,以免打击警队士气,判刑须具阻吓性。现年32岁被告李子贤,报称任职测量员,今日承认1项暴动及1项袭警罪。控罪指,被告于2019年9月29日在金钟道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参与暴动;以及于金钟道太古广场外袭击警务人员6117。李于2020年因偷越边境罪被判囚7个月,2021年3月在内地刑满被遣返回港。案情指,当日有人在没有通知警方下,发起“全球反极权游行”。同日下午,有示威者在夏慤道以杂物堵路,并在夏慤花园外的金钟道与警方对峙。至近4时半,约500人集结在添华道及夏慤道,有人向政总掟硬物和汽油弹,有汽油弹击中水马及燃烧。警方出动水炮车向人群喷射水剂,但人群仍未散去,至约下午5时,警方展开驱散,示威者退至红棉路再次筑起路障。警方其后推进防线,示威者移动到统一中心及太古广场一带,另一批警员则从乐礼街涌出金钟道及作出拘捕行动。当警员6117由乐礼街冲出金钟道时,他看见被告李子贤迎面跑来,警员随即捉住被告左手,被告一度甩开及尝试逃跑,警员再次捉住被告左手,被告则用右手持砖块,击向警员头部4下;被告最终被制服。警员则当时有配载头盔,他感到轻微头晕,但毋须就医。法官判刑时指,被告当时携带铁板、索带及望远镜等装备,可见是用作架设路障及观察警方动向,被告身穿黑衣更是为了逃避责任。案发地点属金融中心,涉案暴动影响香港的国际声誉,同时示威者堵路亦会令交通受阻,他们投掷汽油弹后,亦必然会影响警员及在场人士人身安全。法官续指,当日现场气氛如箭在弦,冲突一触即发,被告用砖头击打警员头部4下,行为凶残狠毒,幸好警员有头盔保护。法官指,不会姑息及纵容袭警者,否则警员执行职务时容易受到威胁,警队士气亦受打击,就两罪共判监3月6个月

谭得志街站发表煽惑文字11罪成 判囚40个月兼罚款 官斥:市井谩骂

现年49岁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谭得志,前年多次在全港各区摆街站叫喊“黑警死全家”」等口号,被控发表煽惑文字等14项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其中11项控罪成立,今天(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0个月,另罚款5,000港元。《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批评被告言词如同市井谩骂,不顾道德底线,贬损国安法及警方,又指被告意图获取立会议席,收政府钱打击政府,利用初生之犊的年轻人,推动及实行有心人或幕后黑手的意图,故判刑须具阻吓性。在判刑后,被告的社交平台专页即有更新,表示被告会提出上诉。 被告谭得志被判罪成的11项控罪,包括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及7项发表煽惑文字罪。控罪于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发生。辩方求情指,被告的言论很大程度上只是宣泄情绪,虽然部分言词较“过火”、“出位”,但他没宣扬使用暴力。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是基督徒,拥有宗教神学双硕士学位,但从被告的言论中,却看不到传道者的博爱宽恕,只见到市井之徒的谩骂,以非友即敌的思维对待他人,放弃原则践踏品格。被告哗众取宠,目的无非是想进入立法会,从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给他的收入、权威和社会地位,加强自己的政治势力,用政府钱打击政府,反问这不是私利又算是什么。另外,法官指部分控罪是被告在保释期间下干犯,部分更是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发生,属加刑因素。就各项控罪判囚1至24个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40个月。另就违反禁聚令判罚款5,000港元,限2个月付清,否则加监14日。

“独人”钟健平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判囚16个月

曾于2019年7月申请在元朗游行、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光复元朗”行动发起人钟健平,在当年7月27日元朗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后被拘捕。至去年他被正式落案,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他前日在区院承认组织一罪,今天(13日)被判囚16个月。 42岁被告钟健平,报称公关界人士,他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而组织1个公众游行。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元朗于案发前刚发生袭击事件,在一触即发的社会气氛下,被告明知警方拒绝其集会申请,但仍选择违法挑战警方的决定,更多次在记者面前呼吁公众前来参与,行径挑衅,为案中加刑因素。且当时有不少黑衣示威者配备装备到来,事件及后亦演变成多处暴力冲突,更出现警车被围困的危险情况,交通如轻铁等亦严重受阻。 法官亦难以接受被告处事天真的说法,指在当时的气氛情况,不会认为有人会觉得集会能和平进行。法官重申集会自由并非绝对,考虑了当日集会的规模、背景等,指被告的行为使情绪高涨的示威者聚集元朗,或会引发另一场社会骚动,量刑须具阻吓,监禁为唯一合适的选项,将他判囚16个月。

内会捣乱违特权法工党郭永健认罪囚14日

2020年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阻碍立会人员执行职务事件,7名时任立法会议员及1名时任议员助理事后被控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工党主席、时任张超雄议员助理郭永健上月承认藐视立法会及妨碍立法会保安2罪,但控辩双方未能就案情达成共识,需召开「纽顿聆讯」传召证人作供。裁判官屈丽雯今(17日)裁定,郭未必有伸手绊倒保安员,结果就2罪判郭入狱14天。 被告郭永健(34岁)承认于2020年5月8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1号会议室,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抗拒或妨碍正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简广荣。 裁判官首先就「纽顿聆讯」的争议事项、即被告有否伸直左手令事主简广荣绊倒作出裁决。裁判官表示,整个跌倒过程只有大约1秒,所有呈堂片段均拍摄不到被告左手如何触碰简的胸口。但其中一段片段拍到可见到,简开始向后挨时,被告的左手肘仍然屈曲。裁判官因此不能排除简只是失平衡跌倒,而非由被告推跌。 辩方律师在裁决后求情指,被告毕业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曾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年轻时已很关心社会政策,特别关注弱势社群、残疾人士及长者。希望法庭考虑短期监禁或以缓刑处理。裁判官在判刑时就引述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时将600多张纸张、分3批掷向正在开会的议员。裁判官指出这属袭击行为,虽然纸张的杀伤力有限,但有相当可能会击中他人,正如时任议会陆颂雄就表示自己曾被纸张击中后脑。案发时内会主席已经空缺近5个月,当日会议要处理急切事务,被告作为议员助理无可能不知道。被告犯案前,会议已数度被混乱打断,浪费了人力和公帑,而被告的行为亦令会议中断近15分钟。裁判官认为非监禁式刑罚不足反映控罪严重性,最后决定判处14天即时监禁。被告在本案前,已因参与和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4的未经批准集结,而被判监8个月。今天裁判官指本案属不同事件,因此本案刑期须与旧案分期执行。

721暴动案7被告分别囚3年半至7年

前年7月21日元朗暴动案,8名男子被控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当中2人承认暴动罪,5人经审讯被判罪成。7人今日(22日)于区域法院判刑,分别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 7名已定罪的被告,黄英杰(49岁,电工)被判监3年6个月,林观良(49岁,商人)被判监4年8个月,林启明(44岁,商人)被判监4年8个月,邓怀琛(61岁,商人)被判监7年,是区域法院最高的刑期;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被判监6年,邓英斌(61岁,退休)被判监3年9个月,吴伟南(58岁,货车司机)被判监4年。林观良及林启明早前承认暴动罪,伤人罪则获控方不予起诉,留在法庭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