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斯」认煽动罪及洗黑钱罪判囚32个月487万犯罪得益充公

54岁网台节目主持人「杰斯」尹耀升涉嫌于2年前在节目中,发表煽动性言论及处理逾1,032万港元的犯罪得益。他早前承认1项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和3项洗黑钱罪,今(7日)在区院被判入狱32个月。法官谢沉智慧指,涉案节目上载至YouTube ,流传极广,在当时社会氛围下,被告仍煽惑他人执行私刑、掟汽油弹等,无疑是火上加油,即使《港区国安法》生效后,他仍继续挑战法律,形容案情极之严重。另外,法官下令充公约487万港元犯罪得益,限他于6个月内交款,否则加监5年。 尹耀升被控1项串谋作具意图煽动行为罪,及5项洗黑钱罪,当中2罪是共同控告他和其助手,即本案女被告利宝丽(51岁,保险从业员)。这2罪获准存档法庭,没有法庭准许不得起诉,女被告当庭释放。法官判刑时指,尹利用网上平台煽动他人,而当时社会正经历连串严重暴力事件,尹的行为明显是火上加油,加剧破坏社会安宁和治安的风险。法官续指,尹的节目充斥粗言秽语的谩骂,他持续9个月犯案,并非一时之气或卤莽,须予以阻吓性刑罚,以21个月为煽动罪量刑起点。就洗黑钱罪方面,法官称牵涉不同公司持有的户口,架构绝非最简单,遂以12至20个月为3罪的量刑起点。考虑到他认罪、整体量刑原则,下令4罪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32个月监禁。 案情指,尹自2005年以来经营网上频道「杰斯频道」,并在其网站自制网上节目「不上频道」,该频道亦会被上载到YouTube供公众免费观看。2020年2月至11月期间,尹总共39次主持节目,每个节目平均吸引3万多观看次数。在他的节目中,他曾要求英、美等国制裁香港主要官员,并要向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施予「死全家族」程度之教训,更形容中国共产党是全世界最邪恶的极权独裁国家,建议观众仿效乌克兰反抗。另外,尹又宣扬香港独立,支持台湾自决,支持潜逃台湾的罪犯,更推动「35+初选」。就洗黑钱罪则涉及共8个户口,包括2名被告的联名帐户。户口自成立后便有原因不明的巨额提存及汇款纪录,有关犯罪得益的价值约1,032万港元。

香港「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启用可处理区域法院民事诉讼

司法机构今日(29日)宣布,法庭使用者由即日起可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以电子模式处理与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相关的文件和缴付款项。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是司法机构资讯科技策略计划中的重要部分,旨在便利法庭使用者透过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和缴付款项。 司法机构分阶段开发该套涵盖各级法院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系统于今年五月率先应用于区域法院的伤亡诉讼和税款申索两类法律程序。 「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供的主要电子服务包括向法院送交及从法院接收案件特定的法庭文件、查阅或翻查已存档文件和法院持有的其他案件资料、翻查讼案登记册,以及缴付各类法院服务收费。 合资格使用者须注册开立用户帐户,以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下的所有服务。这些合资格使用者包括正在进行或新的电子程序的诉讼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如有)、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律师行、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以及法定团体。注册开立帐户费用全免。 没有注册帐户的市民也可使用「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的某些服务,这些服务主要与翻查可供公众查阅的电子文件有关。 为鼓励法庭使用者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存档及电子支付,就主要或直接与以电子模式处理法庭文件有关的区域法院费用项目,「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者可获八折优惠,为期五年。

伙陈皓桓梁国雄等煽惑集结 前揽炒区议员陈荣泰不认罪受审

2020年7月1日,揽炒派煽动示威者于港岛区举行非法游行,事后包括前「民阵」召集人的陈皓桓等8人,分别涉嫌组织非法游行、举行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而被控,其中7人去年已认罪及判囚。余下一人、即前东区区议员陈荣泰否认控罪,案件今日(2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指,陈于游行前一日连同同案其他被告,在终审法院外透过传媒发话,煽惑公众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被告陈荣泰被控于2020年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属未经批准的集结的公众游行。同案另有7名被告,包括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胡志伟、朱凯迪、梁国雄及邓世礼,他们已于去年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及举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7人分别被判监6至12个月。 控方开案陈词指,前年3月及6月,「民阵」及徐子见向警方申请拟于前年7月1日于铜锣湾及中环一带进行集会游行。警方就申请分别发出反对通知书,他们向游行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亦同被驳回。同年6月30日下午,陈荣泰连同其他被告,于终审法院外,透过媒体向公众发言,又高叫口号。翌日下午在铜锣湾一带,有大量人士非法聚集及占据马路等,以至多条巴士、小巴及电车路线需停驶或改道。陈荣泰于前年12月被捕  

詹培忠父子涉串谋诈骗等罪 控方拟合并案件押10月再讯

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其儿子詹剑仑于去年被廉署检控,指他们为一间上市公司配售可换股票据时,涉嫌隐瞒秘密「买壳」协议,与一名男商人串谋欺诈联交所及该公司。另有一名无业女子亦怀疑涉案。4人分别被控串谋欺诈及处理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等罪,今天(16日)分两案在区域法院提讯。控方表示想申请合并两案,但得知辩方有分拆案件及终止聆讯的申请。由于辩方需时阅读文件,故法官先将两案押后至10月25日再讯,并预留11月25日待控辩双方作出相关申请。此期间4人续准保释。 首案3名被告依次为詹培忠(75岁、董事)、詹剑仑(52岁、商人)及王蓓丽(65岁、无业)。次案被告则为马钟鸿(48岁、商人)。詹氏父子被控2项串谋欺诈罪,指他们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间,在香港连同马钟鸿及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会、其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蓓丽则被控一项处理从可公诉罪行得益罪,指她于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在香港与马钟鸿处理由亚洲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本金为4,200万港元的可换股票据。马钟鸿则涉及以上全部3罪。在涉案时期,詹培忠是亚洲资源控股的大股东,詹剑仑则为主席。  

“独人”钟健平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判囚16个月

曾于2019年7月申请在元朗游行、被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的“光复元朗”行动发起人钟健平,在当年7月27日元朗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后被拘捕。至去年他被正式落案,控以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他前日在区院承认组织一罪,今天(13日)被判囚16个月。 42岁被告钟健平,报称公关界人士,他承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违反《公安条例》第13条而组织1个公众游行。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元朗于案发前刚发生袭击事件,在一触即发的社会气氛下,被告明知警方拒绝其集会申请,但仍选择违法挑战警方的决定,更多次在记者面前呼吁公众前来参与,行径挑衅,为案中加刑因素。且当时有不少黑衣示威者配备装备到来,事件及后亦演变成多处暴力冲突,更出现警车被围困的危险情况,交通如轻铁等亦严重受阻。 法官亦难以接受被告处事天真的说法,指在当时的气氛情况,不会认为有人会觉得集会能和平进行。法官重申集会自由并非绝对,考虑了当日集会的规模、背景等,指被告的行为使情绪高涨的示威者聚集元朗,或会引发另一场社会骚动,量刑须具阻吓,监禁为唯一合适的选项,将他判囚16个月。

方仲贤拒捕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今判入狱9个月

现年23岁的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3年前在鸭寮街购买大批雷射笔,在遇警截查时逃跑,并在警方检取证物前重设手机。他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务人员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今天(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9个月。法官游德康指,被告重设手机的行为影响控方举证,动摇本港司法公正基石,须予以阻吓,拒绝接纳辩方判缓刑的建议。 辩方今进一步求情指,被告获2间海外大学录取,将会在今年9月开学。辩方力陈有关拒捕罪是同类案件中最轻微,可以以罚款处理。至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方面,被告罪成至今已还押约8星期,被告已得到重大教训,认为判缓刑并非不适合。 法官判刑时指,法庭早前已表明不接纳被告买雷射笔观星的说法,并判定该些雷射笔是准备在示威时使用。虽然被告抗拒警员的时间短促,但考虑到事件的前因后果,认为罚款不能反映严重性,阻吓性亦不足够,唯一合适选择是即时监禁,就此控罪判他入狱6星期。 就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涉案雷射笔功率庞大,如果有人使用,后果可以十分严重。此外,被告并非一时紧张下重设手机,而是抵达医院、冷静过来后才作的决定。由于取出iPhone电话卡需要特定工具,故推断被告有一定预谋。纵然警方仍可透过其他方法搜证,但被告的行为仍影响控方举证,就此控罪判囚9个月。 有关被告学业的考虑方面,法官表示,被告是在开审后才递交有关入学申请,他必然知道本案的裁决或判刑有机会影响其入读时间,又相信大学会批准他延迟就读。法官强调,2罪发生在不同时间和地点,性质相异,但顾及被告的背景等因素,酌情下令2罪刑期同期执行。 被告原面对3项控罪,指他于2019年8月6日,在鸭寮街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1名警署警长;及在警员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前,重新设置该电话。经审讯后,法庭早前裁定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不成立,其余2罪则罪成。

香港理大暴动案9被告罪成7人囚38至40个月2人判入教导所

2019年11月理大爆发冲突期间,理大外围的油尖旺亦出现多区冲突。期间有8男1女被指在佐敦拔萃女书院外参与暴动而被捕,9人于区院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林伟权押后至今天(15日)听取求情后判刑,结果其中2名被告被判入教导所,其余7名被告判监38至40个月。 9名被告依次是陈国威(20岁、学生)、陈子谦(29岁、饮食从业员)、江镜棠(27岁、机电工程师)、陈霆堃(20岁、学生)、黄适哲(22岁、学生)、梁嘉星(24岁、设计师)、曾倩仪(女、25岁、银行职员)、邓锦乐(24岁、无业)及詹隆享(27岁、兼职侍应),共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龙加士居道拔萃女书院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参与暴动。梁及詹另各再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别指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机燃料,詹则被指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 控方证供指,当日早上理大附近地区出现多场非法集结,并演变成暴力示威活动。数百名示威者于下午1时许集结在弥敦道及加士居道,有示威者以砖块、栅栏等设置路障,并与警方发生冲突,其后演变成暴动。后一批示威者由弥敦道转入加士居道,部分示威者手持汽油弹及铁通等武器,又检起水马等作盾牌,与警方防线对峙。9名被告当时身处该批示威者中,有媒体片段拍到第4被告陈霆堃站在前线,步向警方防线,并检起水马向警方推进。曾则手时汽油弹。警方其后展开驱散行动,期间有示威者以汽油弹掷向载有警员的警方小巴,9名警员A至I遂落车追捕示威者,并在书院外或附近截停及拘捕9名被告。各被告被捕时均穿黑衣或黑外套,配备防毒面具、面罩、手套等物品;另梁及詹则被搜出涉案物品。 9名被告之中,陈国威和陈霆堃犯案时年仅18和17岁,现时则20岁。法官裁决后决定为他们索取教导所报告。结果2人的报告都对他们评价正面,法官遂接纳报告建议,判他们入教导所。至于其他被告,梁嘉星和詹隆享身负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被判监40个月。女被告曾倩仪在被捕时手持汽油弹,亦被判监40个月。余下4名被告陈子谦、江镜棠、黄适哲及邓锦乐,则被判监38个月。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2019年修例风波引出的暴乱事件,很多参与者都是年轻人,本案的被告亦然。他们入世未深,心怀改变社会的理念,但却用上错误的方法。法庭必须坚决打击此类罔顾法纪,危害执法人员的行为,对之予以迎头棒喝;但在阻吓之余,亦要刑罚对年轻被告造成压毁性的影响。 法官指本案的被告犯案时明显都是有备而来,但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周详计划。事件中亦无人受伤,或造成严重财物损失。综合上述因素后,法官以42个月作量刑起点。因9名被告都无案底,及审讯时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可减刑4个月至38个月。其中梁和詹因另负管有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因此另加刑2个月。曾亦因持有汽油弹而加刑2个月。

香港2019年7.28暴动案21人罪成被判监30至42个月

2019年7月28日,中环遮打花园一个有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开始不久就演化成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当中1人早前已承认暴动罪,20人经审讯后亦被裁定暴动、袭警等罪名成立。21名被告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被判囚30个月至42个月。 21名被告依次为张智麟、陈梓康、钟泓洋、徐庆钧、陈希隽、崔耀明、林少峰、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颂恩、黄锦珊、李少康、周锦涛、莫卓辉、黄飞鸿、简健煌、谭诗妙、谭伊婷、陆映慧及黄柏贤。控罪指他们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参与暴动。其中第17被告简健煌早前已认罪。 第15被告莫卓辉另被控一项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上环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总督察邓智兆的胸口。第4被告徐庆钧另被控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即一部无线电收发机。2被告均就上述控罪被裁定罪成。 法官陈仲衡判刑时指,当日示威者人数极多,远超警员数目,他们均戴口罩、头盔,有人携带盾牌等装备,反映他们均有备而来,亦有意避免暴露身份。警方多次发出警告,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不但向警员投掷杂物,更破坏现场的公共设施,滋扰公共秩序,对居于附近的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 法官批评,有被告求情时把暴动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动行为,以图感染他人。法官认为,被告行为令本已相当撕裂的社会更见撕裂,要修补绝不容易,强调以暴力解决社会问题,只会衍生更多暴力,示威者不能任意妄为、不择手段,背后理念亦不能构成减刑理由。对于有辩方律师提到,现时本港公安秩序稳定,再次发生暴动的机会不大。法官指出,当日有份参与暴动、造成乱局的人,不应因现在的环境而得益,故不会再额外调低刑期。 就着暴动罪,由于徐庆钧、蔡泽新、杨智升、林胜如、黄锦珊及陆映慧、莫卓辉等7名被告的参与程度较低,时间较短,故法官采纳40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余不认罪的被告则以监禁45个月为起点。虽然报告显示被告周锦涛适合判入教导所或劳教中心,但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才能反映暴动罪严重性,考虑到他案发时只有18岁,下调刑期至40个月。其余被告方面,因他们是初犯,减刑3个月,分别判囚37及42个月。认罪的简健煌则囚30个月。 至于针对莫卓辉的袭警罪,法官判他入狱1个月20日,当中1个月与暴动罪分期执行,总刑期38个月。针对徐庆钧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法官判他入狱14日,与暴动罪刑期同期执行。

方仲贤抗拒警员等3罪完成结案陈词 押明年2.9裁决

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被指于2019年8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雷射笔,又涉在遇查时逃跑,及涉在警员检取手机作证物前重新设定手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警务人员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早前已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今日(29日)在区院完成结案陈词,押后至明年2月9日裁决,期间方续准保释。 辩方陈词指被告当时只管有涉案镭射笔9分钟,镭射笔亦没装有电池,不能使用,且被告亦没有购买电池,「渠买左啲笔,9分钟内根本无意图做任何嘢」,强调控方须证明被告于该9分钟内有意图将镭射笔用作攻击性武器,而镭射笔于案发数分钟内能否使用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日后是否加装电池或改装并不需要考虑。辩方又指控方依赖很多与案无关的资料欲证明被告的意图,但有人在暴动中以镭射笔照射他人,不代表被告亦会如此施行,认为控方并未有事实基础来推论被告有此意图。 就着被告面对的抗拒警务人员罪,辩方指控方须证明被告乃明知对方是警员而蓄意地退开,惟警长当日身穿便衣,在被告正在使用手提电话时,上前搭着被告的肩膀,被告在被陌生人搭肩膀的情况下退开实属合理反应,被告当时未必知道对方便是警员。辩方亦质疑该警长经验丰富,认为被告抗拒又不当场以此罪作出拘捕,却待16个月后才起诉被告;且控方亦须证明警长当时乃有合理怀疑而正当地执行职务。至于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辩方则指控方须证明被告重置电话而流失的资料,与调查或控罪相关,「唔可以当系有关」。辩方认为控方并不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干犯上述罪行。 控罪指,22岁被告方仲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无合法辩解而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长52338;以及同日在侦缉警员8702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作调查案件之前,把该手提电话重新设置。

黎智英涉欺诈案 明年3月正式审讯2月21日审前覆核

正在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3人因此被控欺诈罪,控方早前申请将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有关申请本今(21日)于区院处理。惟《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表示,案件将排期由他审理,若续进行有关争议只会流于学术讨论。双方及后同意就此不再进行讨论,案件亦照原定排期于明年3月14日正式审讯,审期25天,及定于2月21日先进行审前覆核。 本案3名被告为黎智英(74岁)、周达权(63岁)和黄伟强(59岁)。控罪指,3名被告于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借着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未曾在违反于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今只有黎及黄出席提讯,周早前已获法庭豁免不用出席是次聆讯。 辩方另表示因黄听力有问题,为了于审讯中能令黄知悉庭上证供,一度申请为黄安排速记员,以便黄能以书面阅读庭上证供。惟法官认为此牵涉复杂问题,包括有关的速记腾本须予法庭及控辩双方皆可看到等,而法庭可安排传译员提供旁述服务,覆述庭内事项予被告听,着辩方或考虑使用此服务设备。经商讨后,辩方将会稍后就有关设备进行测试,再行决定。

方仲贤涉藏镭射笔案表证成立押月杪结案陈词

浸会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方仲贤被指于2019年8月在深水埗购买10支雷射笔,又涉在遇查时逃跑,及涉在警员检取手机作证物前重新设定手机,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抗拒警务人员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共3罪,案件今早(15日)于区院续审。控方已举证完毕,法官裁定表面证供成立,方不自辩,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待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控罪指,22岁被告方仲贤于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无合法辩解而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长52338;以及同日在侦缉警员8702检取其手提电话为证物作调查案件之前,把该手提电话重新设置。

戴耀廷等3人涉选举非法行为 戴拟认罪明年4月再讯

正在就占领中环案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被指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3人共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今天(16日)在区域法院再提讯。戴透过律师表示拟承认全部控罪;叶及石则会在同意案情后,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改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法官决定将案押后至明年4月25日,到时正式听取答辩。 被告为戴耀廷(57岁)、叶剑青(55岁)、石守正(50岁),戴报称退休,其余2人则报称董事。3人被控共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除戴续须还押外,其余2名被告续准保释。 控罪指,戴耀廷、叶剑青及石守正,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以用于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个广告。

「二代美国队长」煽动分裂罪成判囚5年9个月

绰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示威常客马俊文,多次在街头及媒体访问时公开宣扬涉及分裂国家的口号,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他否认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经审讯后上月于区院被裁定罪成,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今天(11日)将他判监5年9个月。辩方今早求情指,被告并没有任可暴力冲击行为,他大多只独自呼叫口号,没有实在的意义及组织,认为案件的严重性未达条例所指「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刑期的情况。 30岁被告马俊文,被控于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该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由于这宗案件在区院审讯,法庭最多可判监7年。控方于辩方求情前,提交一个英国案例,并指有关条例订明于情节较严重的情况下,法庭不应判处条例所订的最低刑期以下的刑罚,辩方则力陈本案情节的严重性未达此情况。 辩方续求情,指出被告成长历程令人心酸,他自小与家人疏离,读书及工作亦颇不顺利,生活亦比较孤独,没有特别个人兴趣、嗜好或理想。在2019年,被告仍不甚参与,但及后如他自撰的求情信中所言,在参与一些「和你sing」等活动后,感觉可与他人有接触及聚会,这亦或许促使他参与本案。而被告并非鼓吹暴力行为者,他在信中亦反对市民抱持仇恨,及无法接受私了行为,另心理报告指被告没有问题。 法官陈广池留意到被告在开审第一天便写下求情信,更「好似好自豪咁写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敬启」,而心理报告指被告对自己有良好认知,惟他却有兴趣接受心理辅导介入,质疑他没有问题又何需接受心理介入。辩方则回应指心理学家见被告以往较孤单,或认为辅导的介入或会对被告有好处,并强调被告的行为对他人构成的危害非常少,本案的严重性较《港区国安法》首案的唐英杰案低。

黎智英非法集结案续审警指无实质防疫故禁止集会

乱港组织支联会去年举办「六四」集会后,共26名反对派人士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当中仅壹传媒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否认控罪。案件昨日开审,今日(2日)于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传召时任北角警区指挥官警司周咏仪作供指,当时「限聚令」生效至「六四」当日,亦认为施加任何集会条件也不足以带来正面影响遏止疫情蔓延,支联会会面时也没有提出实质方案预防疫情,仅表示会不停呼吁市民戴口罩,故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集会。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主理,控方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张耀良及魏俊等。 周咏仪主问下解释指应对「六四」集会申请的决定考虑基于公众安全及秩序,保障他人权利及自由,指出去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非常严重,达最高的紧急警戒级别,多个社区爆发疫情。周续指去年5月中参考了政府新闻稿及卫生署网页资料,了解到3、4月左右确诊数字急速上升,个案由200多升至过千,而且新冠肺炎病毒致命,易于传播感染,有时没有病征。周亦提到当时「限聚令」生效至「六四」当日,如市民参与集会有机会触犯法例,加上认为施加任何集会条件也不足以带来正面影响遏止疫情蔓延,故发出反对通知书,禁止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 26名被告分别为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陈皓桓、何秀兰、胡志伟、梁国华、黄之锋、罗冠聪、袁嘉蔚、梁凯晴、岑敖晖、何桂蓝、张昆阳、梁国雄、朱凯迪及杨森。除黎智英外,其余25人被控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蔡耀昌、张文光、麦海华、尹兆坚、赵恩来、梁耀忠、梁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陈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李卓人再被控举行未经批准集结罪。

煽动分裂国家表证成立「二代美国队长」不作供

有「第二代美国队长」绰号的示威常客马俊文,被指于去年8月至11月间违反《港区国安法》,多次在街头及媒体访问时公开宣扬涉及分裂国家的口号,因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他否认控罪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昨日(29日)举证完毕后,法官裁定控罪表面证供成立。至今日(30日)辩方向法官表示,被告决定不作供,亦不传召辩方证人。法官遂将案件押后至下周二(10月5日)听取结案陈词,并定于10月25日裁决。 30岁被告马俊文,被控于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3人理大暴动罪成最高判囚5年8月 官指需棒喝集体暴力行为

前年11月中,警方围堵理工大学,大批暴徒在校园外围与警方爆发冲突,多人被捕被控暴动。法官王诗丽经审讯后裁定25岁厨师、28岁运输工人及25岁侍应暴动罪成;35岁补习老师和厨师另因身藏索带,同被裁定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王官今(25日)早在区域法院指涉案暴动十分严重,现场多人投掷汽油弹砖头等,视现场为战场,故判刑需迎头棒喝,阻吓集体暴力行为,判处厨师监禁5年2个月、运输工人判囚5年、侍应判囚5年8个月,补习老师则判囚8个月。 5名被告依次为25岁厨师郭俊明、32岁无业罗炜栋、35岁补习老师姚俊晖、28岁运输工人丁培基、25岁侍应蔡润庭,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与佐敦道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另外,郭俊明、姚俊晖分别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王官判刑指暴动罪行十分严重,形容香港为法治社会、和平安定社区,不容许案中集体暴力行为,判刑须大力阻吓,迎头棒喝,防止案件重演,否则社会需付上惨痛代价。王官详列涉案人士行为,指出有数以百计人士在场聚集,投掷汽油弹、砖头等杂物,用竹枝、雨伞组成路障,有人纵火,路面多处起火。王官又引述警员供词,指现场非常混乱危险,警员需面对猛烈攻势,又有警员受袭,而现场亦检获19支汽油弹、打火机及弓箭。

理大博士生认非法集结罪保释候判辩称为救枪伤者

18岁中五男生曾志健前年10月1日在荃湾欲袭击交通警并抢枪而被警员开枪击中,一名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生冲向曾志健欲抢犯,但被警方制服,并被控暴动罪,经控辩双方商讨后,今(16日)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的交替控罪。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用10年完成学士及博士学位,学士以一级荣誉毕业,渴望成为科学家,为实现梦想更曾经历两次会考。法官押后至10月15日判刑,其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指出,当日大批暴力示威者在荃湾区集结,有暴徒投掷汽油弹及袭警等,约下午4时,警方展开驱散行动,惟黑暴分子向前推进,向警方投掷砖块等硬物。被告邱宏达(27岁)头戴黄色头盔,面上戴有呼吸器,高举雨伞,跑姿独特,为后方示威者的一部分,但没有投掷砖块等。 当时有一名示威者持白色棒状物,击打警署警长54243持枪的右前臂时,警长其后开枪,该示威者倒地。被告冲向倒地示威者,但被警员23552制服,并表示只想救人。他被捕时藏有14包胶索带,警诫下保持缄默。

721暴动案7被告分别囚3年半至7年

前年7月21日元朗暴动案,8名男子被控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当中2人承认暴动罪,5人经审讯被判罪成。7人今日(22日)于区域法院判刑,分别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 7名已定罪的被告,黄英杰(49岁,电工)被判监3年6个月,林观良(49岁,商人)被判监4年8个月,林启明(44岁,商人)被判监4年8个月,邓怀琛(61岁,商人)被判监7年,是区域法院最高的刑期;蔡立基(40岁,机械技工)被判监6年,邓英斌(61岁,退休)被判监3年9个月,吴伟南(58岁,货车司机)被判监4年。林观良及林启明早前承认暴动罪,伤人罪则获控方不予起诉,留在法庭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