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入境香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豁免工作签证
为方便营商及提升香港国际地位,政府明日(6月1日)推出「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导计划」,涵盖医疗卫生、高等教育、文化艺术、体育、文物、创意产业、创新及科技、香港桂冠论坛、航空、国际/大型活动十个界别,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 先导计划下,获政府相关决策局/部门认可的机构可向界别内相关的非本地人才发出邀请信,获邀人士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而无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获邀的非本地人才须为本地短缺的人才或其来港出席指定短期活动有助经济发展或达致相关政策目标,他们每次来港可在不超过14日期间参与指定短期活动,并可就该指定活动收取报酬。 政府表示,先导计划为期两年。为落实计划和监察计划的实施情况,有关决策局/部门已向其界别内获认可机构发出入境处的指引,并设立汇报和联络机制。此外,政府现时为一般非本地讲者提供的入境便利将进一步放宽。由明日起,所有非本地讲者在无须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的情况下,每次来港可连续14日(原有上限为7日)进行演讲╱作出发布,而可参与演讲╱发布活动的上限亦将撤销,但他们不可接受报酬的条件则维持不变(因应有关活动而获提供住宿、交通、膳食等费用除外)。 政府指,须持有旅游签证/进入许可才可进入香港的人士亦可受惠于先导计划和为非本地讲者提供的便利(即他们无须另行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惟他们仍须申请旅游签证/进入许可。所有入境人士须接受访港入境管制,包括按照适用的法律、政策和惯例在抵港时接受入境检查。他们亦受新冠病毒疫情下适用的入境要求所规限。 详情↓ 目的 为来港参与指定界别短期活动的访客提供入境便利先导计划(「短期访客先导计划」)自202 2年6月1日起实施。这项计划旨在提供入境便利予获认可主办机构邀请╱保证来港参与有利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发展的指定短期活动的访客(「合资格访客」)。 概述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规例》(第115 A章)第2(1 )条的规定,给予某人以访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准许,须受下述逗留条件规限: 该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该人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及 该人不得就读于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香港法例《入境条例》(第11 5章)第4 1条,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经定罪后,最高可判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的入境便利措施 根据短期访客先导计划,合资格访客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无须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合资格访客每次获准以访客身分逗留期间(即每次入境香港特区)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期限为不超过连续1 4个历日(由开始参与该些活动当日起计),而合资格访客在该1 4日期间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数目则不设上限。 1 0个指定界别下的指定活动 短期访客先导计划涵盖获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支持的1 0个界别,受惠对象获得邀请,是因为他们属于该界别短缺的人才,或是因为他们参与有关的短期活动有助达致某些政策目标。1 0个指定界别的详情如下: 指定界别 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 联络资料 (电话及电邮地址) 1 医疗卫生 食物及卫生局 (852) 3509 8765 [email protected] k 2 高等教育 教育局 (香港演艺学院以外的主办机构) (852) 2804 6499 [email protected] k 民政事务局 (香港演艺学院作为主办机构) (852) 3509 7076 [email protected] k 3 文化艺术 民政事务局 (852) 3509 7076 [email protected] k 4 体育 民政事务局 (852) 3509 7059 [email protected] k 5 文物 古物古迹办事处 (852) 2208 4488 [email protected] k 6 创意产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852) 3655 5595 [email protected] k 7 创新及科技 创新及科技局 (852) 3655 4787 [email protected] k 8 香港桂冠论坛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 (852) 3655 4379 [email protected] k 9 航空 运输及房屋局 (852) 3509 7199 [email protected] k 10 国际╱大型活动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852) 3655 5170 [email protected] k 认可主办机构和便利措施的涵盖范围 关于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经相关决策局/部门批准的认可主办机构名单和便利措施的涵盖范围,请参阅此处。认可主办机构名单和便利措施的涵盖范围或会不时予以修订。 邀请信 合资格访客须由认可主办机构以邀请信的方式作出认可,邀请信所指明的短期活动的涵盖范围和合资格访客的角色必须严加遵守。 适用范围及合资格访客的入境安排 短期访客先导计划适用所有合资格访客,包括︰ 可免签证访港国家的国民(「免签证国国民」); 须持签证/进入许可访港的人士;以及 内地、澳门和台湾居民。 关于可免签证访港外国国民所属国家的名单及有关的免签证期限,请参阅此处。合资格访客如非免签证国国民,必须于来港前取得旅游签证/进入许可。如合资格访客为内地、澳门和台湾的居民,现时适用于这些居民的访港入境安排将继续适用。 重要通知 为免生疑问,由主办机构签发的邀请信︰ 并不保证合资格访客的旅游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适用)将会获批。如合资格访客为内地居民,他们仍须按照现行的规定,根据赴港性质向内地有关单位申请相应的证件及签注赴港。由主办机构签发的邀请信并不是其入境香港的批准文件,亦不是作为其向内地单位申请相关证件及签注的证明文件; 并非入境事务处签发供进入香港之用的「签证/进入许可信函」。见上(i );及 并不保证该合资格访客会获准入境香港特区。所有合资格访客抵港时均须接受入境检查,并须符合来港旅游的资格准则及一般的入境规定。 合资格访客如欲受雇于/参与短期访客先导计划涵盖范围以外的活动、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在香港特区就读,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适当的签证/进入许可。根据《入境条例》(第11 5章),违反逗留条件者可被检控和遣送离境。 进一步查询 如欲进一步查询指定界别的入境便利措施,请联络上述的相关决策局/部门。 常见问题 问1:短期访客先导计划是否适用于本港所有机构/公司/团体,让他们可为来港参与其主办的短期活动的访客作保证人? 答: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主办机构如为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访客作保证人,必须获得相关政府决策局/部门认可。关于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经相关决策局/部门批准的认可主办机构名单和便利措施的涵盖范围,请参阅此处。 问2:如何计算每次来港参与指定活动的「不超过连续1 4个历日」的期限? 答:合资格访客每次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期限为不超过连续1 4个历日,由访客开始参与这些活动当日起计。举例来说︰ 一名访客于8月5日抵港,获准在港逗留9 0日,并于8月1 1日开始参与指定短期活动,其获准参与指定活动的不超过连续1 4个历日的期限为︰ 开始日 完结日 8月1 1日 (即第1日) 8月2 4日 (即第1 4日) 问3:我获认可主办机构邀请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虽然整项活动为期2 0日,但我只会参与当中连续5日的活动。我是否仍合资格享有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的入境便利? 答:由于你只会参与为期不超过连续1 4个历日的指定短期活动,因此你合资格享有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的入境便利。 问4:我获准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9 0日。我在参与为期不超过连续1 4个历日的指定短期活动后,可否继续留港观光或探访朋友?我又可在港逗留多久? 答:你可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直至你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 问5:我是须持签证访港的外国国民。我已获认可主办机构发信邀请来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该邀请信是否「签证信」,让我可无须申请旅游签证来港? 答:认可主办机构发出的邀请信并非入境事务处签发供进入香港之用的「签证/进入许可信函」。非享有免签证访港待遇的人士必须于来港前取得旅游签证/进入许可。至于内地、澳门和台湾的居民,现时适用于这些居民的访港入境安排将继续适用。 问6:我已获认可主办机构发出邀请信。我在抵港时是否须出示邀请信以办理入境检查手续?我在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时,是否须带同该邀请信? 答:你在入境时须接受入境检查。尽管你未必需要在接受入境检查时出示邀请信,但你须在来港和参与指定短期活动时携带邀请信,以便当局在有需要时进行入境检查或在活动地点作出查核。 问7:我来港时获准在港逗留7日。在短期访客先导计划下,我可参与指定短期活动的期限为多久?我可否凭认可主办机构签发给我的邀请信在港逗留1 4日或以上? 答:获准在港逗留少于1 4日的获邀者可参与指定活动的期限会相应缩短。就此而言,他们不可凭认可主办机构发出的邀请信在港逗留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