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16措施落实「南沙方案」 支持粤港健康码互认
海关总署提出16项措施,支持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海关总署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若干措施》近日印发,提出16项具体措施,旨在全面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措施涵盖4方面内容,其中,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方面,明确支持南沙开展「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制度试点。对港澳科研机构因科研、测试、认证检查所需的產品和样品,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免予办理强制性產品认证证明》加快验放。同时,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并支持海关健康申报信息与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海关总署还将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与產业发展。其中,重点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业务;支持飞机保税租赁、全球保税维修、保税油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业务等多项「保税+」业务发展;支持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等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產业发展,对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配件便捷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