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起草专家:香港特区国安委在港具特殊凌驾地位

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28日)表明将就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案,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2020年参加香港国安法起草的知名国家安全法、行政法专家、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毕雁英表示,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央在特区设立,并授权依法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权力的权威机构,统筹领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所有事务,具有特殊凌驾地位。香港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毕雁英解释,任何机构包括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以及所有法定、咨询机构等。该规定中的不受干涉,既包括特区国安委作出具有约束力决定的过程不受干涉,也包括有关决定的执行过程不受干涉。 她指出,香港国安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特区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含义包括对执行特区国安委决定的行为,不得提起任何诉讼。这是因为中央全程参与、全程派员指导监督特区国安委的履职过程,所以特区国安委的履职行为不受作为地方司法机关的香港法院的司法覆核。 毕雁英续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规定,特区国安委必须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实践中对特区国安委行使职权、采取行动的法律依据理解上出现分歧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文进行解释。香港国安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本法的唯一解释机关。  

香港司法机构:尊重特首建议提请人大就国安法释法

行政长官昨日(28日)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就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工作的问题,作出解释。 司法机构表示,尊重行政长官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条文作出解释,以厘清问题。 发言人又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外,香港国安法相对香港特区本地法例有凌驾性,第62条说明,香港特区本地法律规定与国安法不一致的,适用国安法规定。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就此多次上诉。本月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申请上周五(25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押后至昨日下午裁决。终审法院3名法官昨日下午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  

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判囚12月 申上诉许可今高院审理

壹传媒黎智英因组织及参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游行或集结,被共判囚20个月。其中黎在8.18案中,在区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成立,该案两罪判监12个月,黎早前就该案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及减刑。高院上诉庭已定于今日(28日)上午10时半处理本案的上诉许可申请,由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及2名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宝琴审理。本案共有7名上诉人,与黎智英同案的被告李柱铭和何俊仁等,亦分别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由于上诉申请人众多,预计聆讯需时3天。 就8.18案,黎智英否认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经审讯后被区院法官胡雅文裁定2罪均成立,判监12个月。同案另有8名被告亦全被裁定罪成,包括李柱铭、何俊仁、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区诺轩及梁耀忠,他们分别判监8至18个月不等,其中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和梁耀忠获准缓刑。除梁耀忠及区诺轩不提出上诉外,黎智英与其余6人均提出上诉申请。 74岁黎智英官司缠身,本周至下月中已有3宗涉及他的案件要审理,包括今日审理的本宗8.18案上诉许可申请;本周四(12月1日)开审的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黎在该案中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共4罪,同案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在上周二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势罪,会待全案审结始作判刑,据悉其中的被告张剑虹及陈沛敏等会出庭顶证旧老板。而在12月10日黎智英会就2项欺诈罪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在该案中黎隐瞒业主科技园公司,违反地契而使用将军澳工业村地段而被裁定罪成。

叶刘淑仪:黎智英案外籍代表律师问题不排除人大释法解决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涉嫌违反国安法,获法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律政司不服决定,并就此多次上诉。21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终审法院25日早上开庭审理有关申请,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处理,Tim Owen早上到庭旁听。终院押后至11月28日裁决。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26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但在案件开审前却闹出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法律风波,这场风波已经不单牵涉法律问题,而是宪制问题。 黎智英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执业为他出庭辩护,而此举需要法庭批准。律政司就此表示反对,并请来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作为代表,可惜仍于上诉庭败诉。如今来到终审庭,由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作为律政司代表。叶刘淑仪认为,袁国强提出的理据,值得深思及参考:香港国安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是实行大陆法而非普通法的国家,这是第一点。人大常委会为什么会通过香港国安法?正正因为2019年发生的黑暴事件,令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违反「一国两制」基本原则。既然香港国安法是在大陆法制度下由中央通过的条例,假如由一个普通法的律师来港执业代表辩方出庭,那么又是否恰当?我绝对有理由相信,此举并不恰当。无论Tim Owen多么擅长普通法、刑事条例也好,他始终是一名普通法律师,与香港国安法是两码子的事。加上他不是中国人,并不明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会像中国公民般重视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凌驾性的,假如根据普通法原则,让Tim Owen来港执业作为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此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并不恰当,这是袁国强提出的第二点理据。 叶刘淑仪强调袁国强提出的论点非常合理,并且非常明白律政司为何要用上四名资深大状据理力争。叶刘淑仪表示,黎智英案的判决将会成为一个先例,最终的原则就是审讯牵涉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非中国籍、只是纯粹熟悉普通法或《欧洲人权法》的律师作为代表?这是极为重要的原则。假如终审庭大法官于下星期一所作出的裁决是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辩护,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排除以释法解决此问题,令到日后凡是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绝不可以由不了解香港国安法及大陆法、不了解国家安全重要性的外籍律师来港就香港国安法案件出庭辩护。

黎智英聘英大状就国安案件代抗辩 议员指不宜由外籍律师处理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不过律政司不服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明日(25日)将会开庭处理。有议员指涉及国安法的案件,不宜由外籍律师处理,忧产生「政治尴尬」。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议员梁美芬表示,不会就个别案件作出评论,但认为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有外籍律师参与并不合适,指处理这类型的案件时,牵涉不少国家机密,担心外籍律师参与案件会产生利益冲突,在外部政治压力,可能会引起「政治尴尬」。 上诉庭早前判辞指出,未见到黎智英的案件会涉及国家机密,即使审讯有机会涉及机密资料,亦无正当理由怀疑Tim Owen会违反《港区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原则,又认为Tim Owen受到当地法律约束,不认为他离港后会违反守则。法庭亦认为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不会损害《港区国安法》的立法目的。

谭耀宗:人大代表须由熟悉香港及国家人士出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昨日(21日)见传媒时宣布,不再参选下届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今日(22日)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考虑年龄原因不再参选,留机会予他人。谭耀宗认为,全国人大代表要担当桥梁角色,将港人意见和心声传递到中央,并向香港推介国家发展和政策,要由熟悉香港和国家的人士出任。 谭耀宗表示,168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自己年龄排第二,今年7月确诊时开始思考是否再参选。他指,人大常委会不设补选机制,担心自己下一个任期或因身体原因未能负担工作,因此决定不再参选。 谭耀宗提及任内参与制订国安法和完善选举制度,认为符合市民期望,亦令议会更加理性,又指暂时看不到人大常委会要再采取立法手段处理香港问题。

高院准黎智英聘英御状 梁振英:荒诞决定荒诞理由

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上诉庭昨日(9日)驳回律政司的上诉,继续批准英国大律师Tim Owen代表黎智英出庭抗辩。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今日(10日)在社交平台发文质疑称,「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事?」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种案件竟然可以由外国大律师代表出庭,更荒诞的是,法官驳回律政司上诉时,表示准许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邀请英国人为中国香港「发展」国家安全法律了。 梁振英引述《明报》今日报道指,上诉庭强调,「国安法于2020年6月生效,法例实施初期,本港法学理论应该以坚实的基础发展,反映本港坚守法治,并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对此,梁振英提出质疑称,香港没有「坚实的基础」?香港在中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上要「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如果英国的大法官用他们的「司法标准」,开口要我们放人(这是迟早的事),我们就放人了? 梁振英指出,二十大报告关于香港和澳门的部分提到,「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还有「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能刻舟求剑、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抄照搬,食洋不化。」 梁振英表示,香港所有大律师都被上诉庭法官公开打脸,法官在香港的国安问题上以洋为师,以洋挂帅,且看香港大律师公会怎样回应。他又指出,先有部门首长可以保留外国国籍,今有法官的这荒诞话,香港怎么办?高官和司法界不必有国家观念,不必有民族立场吗?

谭惠珠:国安法弥补两大国家安全漏洞23条立法有时间详细研究

谭惠珠指,国安法弥补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两个最大漏洞 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本年度新的立法议程,删除涉及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今日(12日)在一个电台节目指国安法弥补两个最大的国家安全漏洞,令23条立法有时间更详细研究。 谭惠珠表示,当前有现行法律保障不至于令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不希望23条立法后每两年还需订立一个,鉴于目前国安法弥补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两个最大漏洞,令本港研究23条立法有时间更详细研究。她指,本港研究23条立法不止着眼于英美法系,包括欧洲法庭及新加坡法律都要研究,参考不同法律对于某些定义及人权保障的维度。 谭惠珠提及,23条立法最重要是涉及禁止叛国,目前刑事法中有部分条款可以处理相关问题;国安法中有涉及禁止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的条款,禁止煽动暴乱亦有例可循;禁止窃取国家机密现有官方机密条例规管,但当中用词、范围、窃取手法仍有局限性;至于防范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目前社团条例有部分条款涉及,但不够全面等。

「光城者」5人认颠覆罪判入教导所另2人押后判刑

组织「光城者」7名案发年龄介乎15至25岁的成员,被指摆街站宣扬颠覆国家思想,包括以武装起义推翻中国政府,因而被控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7人全部认罪。区院法官郭伟健今天(8日)判其中5名被告接受教导所令,另外2名被告继续还押至11月25日再讯,法庭或会同日处理他们的判刑。法官指,本案各被告虽然只被控一项串谋控罪,但本案严重在于不单是一个非法协议,而是多次付诸实行及持续执行的煽动行为。不过考虑各被告受人误导、卤莽等,裁定5人的犯案情节较轻,因此判入教导所。 案中7名被告包括:蔡永杰、陈右津、蒋周政儒(左起) 煽动案7名被告依次为17岁姓阮男生、21岁男仓务员蔡永杰、16岁姓尹女生、17岁姓梁女生、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17岁姓蒋周男生及19岁女生郭文希。7人同被控于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今天接受判刑的5名被告阮、尹、梁、蒋周及郭案发时只有15至18岁。蔡的律师今天因大厦强检未有到庭,陈的律师冀法庭等候另一宗同类案件有上诉结果再作量刑,因此法官将2人的判刑押后处理。阮早前亦承认在土瓜湾某单位内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法官就这项控罪同样判被告入教导所,刑罚同期执行。 法官指,各被告主张武装起义,即是流血革命直至成功,其言论可能成功煽动心智不成熟的人,或者令「和理非」转为支持他们,尤其很多人对国安法有遍见,任何城市如果想人民有安定的生活,不可以让人散播这些武装革命的想法。法官续指,被告呼吁他人透过体能训练装备自己,是另一可怕之处,建议他人立即行动,增强使用暴力的能力,令将来的武装革命更为血腥。法官指,被告有实行计划,例如向狱中或出狱后的「手足」招手,写信或向他们提供生活支援,建立关系网,协助他们自己更生后再鼓励他们反抗政府,对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案发时社会政治气氛仍不平和及不稳定,虽然没发生大型事件,但人心不可能一刻平静,仍然有人不接受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本案属国安法下「情节严重」的部分。不过,法官又指,年轻人不成熟、受唆摆、卤莽等因素可减轻罪责,令情节严重性降低至较轻的层次,但罪行仍然是非常严重,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因此不会考虑社会服务令,平衡阻吓性和更生两大因素后,决定判5名被告入教导所。 散庭之前,法官特别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引用了国务院发出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该被告表示会阅读更多资料、多角度思考。法官特别赞扬这位被告的态度,表示虽不会因他读了白皮书而减刑,但鼓励其他人确立自己的意见之前,要查看多方面资料来源,作出深入分析。法官强调香港在「历史上、法律上真喺中国慨地方」,从宋王台、屯门、九龙城寨的故事已可得知。

邓炳强:本港社会恢复安定 仍需居安思危

政府人员协会今日举办贺国庆73周年《国家主席讲话精神与国家安全》讲座暨「公务员国情教育啟动仪式」 为深入学习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政府人员协会今日(24日)举办贺国庆73周年「国家主席讲话精神与国家安全」讲座暨「公务员国情教育启动仪式」。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为公务员进行主题演讲时表示,虽然香港国安法出台后社会恢复安定,但面对将来的风险,外部及本地势力会不断用任何方法危害国家安全,各界一定要居安思危,防范于未然。 习主席「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到「四点希望」,包括「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切实排解民生忧难」、「共同维护和谐稳定」。邓炳强表示,公务员责无旁贷,行事要以结果为目标,兼顾程序和适度弹性,本着以民为本的心,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鼓励公务员团体继续保持正向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帮助市民排忧解难。 对于如何加强青少年群体的国家安全观念,邓炳强指出,除了在平常教育中教授国家历史和发展外,在社会文化上,也要多讲一些国家良好发展的故事,举办各类活动,例如唱国歌、升国旗、展览等,培养他们慎思明辨的能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国家观。  

羊村绘本案煽仇恨 邓炳强:仍需提防「软对抗」

羊村绘本案5名前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员发布煽动刊物罪成,判囚19个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7日)出席电视节目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社会回复平静,但仍要居安思危。他指出,有外部势力利用香港代理人实施「软对抗」,透过文化及思想渗透,荼毒市民不信任政府及国家,相信只要西方国家一日有零和思维及霸权主义,危害国家的事就会发生,不能掉以轻心。 邓炳强指出,尊重法庭就羊村绘本案的裁决,强调市民批评政府无问题,但不能煽动仇恨,有西方传媒批评案件反映本港法治新低点,这是不实指控,他认为法例非常清晰,别有用心的人试图模糊概念,以享「渔人之利」。 邓炳强重提2019年修例风波中,在中大爆发的大型警民冲突。他指出,事后有学生将破坏校园的责任推卸给警方,希望学生要慎思明辨,承担责任。有报道指,有学生在修例风波中被定罪服刑完毕后,遭开除学籍。邓炳强回应指,相信每间学校有自己的政策,认为要给青年机会,惩教署会向服刑青年提供课程,教育他们认识国家及历史。邓炳强又指,今届政府不会重推《逃犯条例》,还有更重要工作要做。

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林定国:不会削弱被告人合法权益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非法「初选」案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的决定,引起社会讨论。林定国今日(17日)发表网志表示,相关做法是法例赋予律政司司长权力。法庭亦已在多宗案件中确认,陪审团审讯的安排并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权利,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长行使这权力并不会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权益。 香港国安法第46条规定,「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有关条文订明在此情况下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林定国表示,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更非香港独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国家亦有类似制度,订明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或陪审团会受到不正当干预的情况下,审讯可不设陪审团,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能否彰显,最重要是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干涉,让被告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得到公平的审讯。林定国强调,凡律政司司长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案件的审判将不是由一名,而是三名法官负责。这三名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必须是现任法官,除了要符合具备基本法中对法官的司法和专业才能等严格要求外,亦须恪守司法誓言,无惧、无私,不容任何政治或个人因素影响司法程序及决定,而由这些法官组成的审判庭所作的判决内容必定公开,向大众解释理据。

香港职工会登记修订 孙玉菡:政府有责任监督指导社会团体

政府昨日(16日)刊宪修订职工会登记要求,由下周一(9月19日)开始,登记职工会须签署声明,确认职工会的所有目的及宗旨均为合法,并不会进行或从事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及违反香港法例的行为或活动。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17日)表示,在香港国安法下,政府部门就国家安全事宜对社会组织团体有监督、指导、宣传等责任,所以在这大方向下,政府检视了「职工会登记申请书」是否有地方可以更清晰说明,可让大家更明白这方面的需要。今次修订其中一点是写得更清楚,告诉大家职工会登记申请的所有发起人要申明须符合法例,包括不可危害国家安全。 他指出,职工会发起人须提交过去约半年内的受雇纪录;如安排代理人协助处理申请,代理人须呈交(由最少两名)发起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为代理人。如果该职工会在今年9月19日当日尚未完成登记手续,也须填这张表,因为尚未完成;以后递交的新申请当然用新的表格。旧申请若已完成登记,则不牵涉新申请。

邓炳强:23条立法属宪制责任亦有实际需要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6日)表示,为基本法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亦有实际需要,会吸取2019年的教训,预早解说。 邓炳强在一电台节目中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社会由乱到治,但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国安法只涵盖23条内7个罪类中的2个,仍有5个罪类要立法,例如今时今日的特务行为可能较以往复杂,需要有效的法例去处理。 邓炳强指出,2019年修例事件被很多人歪曲、抹黑及妖魔化,导致社会出现混乱。他预计,为23条立法的工作一定会被抹黑,当局要汲取教训,预早向市民解说清楚。他续指,当时有人刻意发放假消息,亦有报章刻意夸大报道,令社会分化。邓炳强表示,需要对假新闻及假消息作出规管,具体交由民青局进行研究。 邓炳强重申,基本法23条立法属宪制责任,亦有实际需要,惟疫情影响到推进工作,当局会汲取2019年的教训,预早做好解说工作。

图阻警查阅手机搜证黎智英申覆核被驳回

壹传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时,警方检取了他的2部手机。黎及后入禀指手机内涉及新闻材料等资料,认为警方无权查阅,高院于是下令把相关资料暂时封存。至上月律政司根据《港区国安法》再申领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入禀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陈嘉信上周一(22日)开庭听取陈词后,今日(30日)颁判词驳回申请,强调《港区国安法》给予警方额外调查权力,因此警方有权查阅手机内新闻资料。黎的代表大律师称会提出上诉,法官遂下令暂缓执行命令7日,以待黎向上诉庭作相关申请。 是次司法覆核申请人是黎智英,建议答辩人是警务处处长。法官在判词中指,法庭在签发手令的时候,首要考虑的是公众利益,包括能否有效调查罪案,而相关资料属新闻材料或不,仅属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并不代表新闻材料不可以被披露。事实上,就本案而言,裁判官显然获告知有关资料涉及新闻材料,他是在平衡过公众利益和不同因素后才签出手令。 法官续指,《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列明,「指明证据」是指「属或包含(或相当可能属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任何物件」即包括所有种类的资料,没有理由将新闻材料剔除于外。法官表明,上述实施细则给予警方额外权力,去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警方可以自由选择根据什么条例去执行工作,并不限于《释义及通则条例》。法官强调,一旦上述实施细则和本地法例有不一致之处,则应采纳前者的条文。综合上述理由,申请方理据无一成立,因此驳回司法覆核申请,并下令申请方支付讼费。申请方在判决后,随即申请暂缓命令等候上诉,但被法官驳回。法官最后只批准暂缓命令7天,让申请方向上诉庭再作申请。 原文網址:反對警方引《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 黎智英提司法覆核被駁回 | on.cc東網 | 港澳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830/bkn-20220830103934320-0830_00822_001.html

被控勾结外国势力《苹果》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等6人将认罪

壹传媒黎智英与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连同集团旗下3间公司,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罪,案件今日(22日)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以商讨案件审讯日期,及早前6名表示认罪的被告的答辩或将于开审前进行。本案涉及黎智英以及集团旗下3间公司的审讯,将不设陪审团并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 今天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法官表示已撤销报道限制,及就案件审讯排期事宜咨询双方法律代表日程,指案件应尽快排期审讯,届时或未能迁就所有律师日程,而审讯预计需时30天。控方表示案件涉及12名被告,除黎及3间公司不认罪外,其余被告均表示认罪,其中李宇轩及陈梓华早前已认罪,两人的案件将于9月16日提讯;余下另外6名被告分别是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总编辑罗伟光、执行总编辑林文宗、主笔冯伟光(笔名卢峰)和杨清奇(笔名李平),亦表示认罪,惟暂未排期进行答辩,6人将会承认被控2项控罪当中的1条控罪。法官就6名认罪被告的答辩,或安排在本案审讯前进行。另代表苹果日报有限公司等3间公司的律师,表示保安局引用《港区国安法》冻结公司资产,公司早前申请就案件从户口中提取资金以应付法律开支获批准,但有关程序仍处理中,预料或下周能取得款项以委聘法律代表处理案件。 案中涉及的6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他们与黎智英同被控于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及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中国。除上列两罪,黎智英另单独被控两项涉及勾结外国的罪行,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迪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中国或香港特区。 至于3间涉案公司则分别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它们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共2项控罪,指3间公司联同上述7名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及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分别干犯以上2项控罪。香港《苹果日报》已于去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传非法「初选」案不设陪审团 香港律政司:无减损被告合法权益

非法「初选」案47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有消息指,律政司日前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向被告发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案件毋须由陪审团审理,将由3名法官审理。 就传媒查询有关一宗国安法案件的事宜,律政司发言人今日(17日)表示,香港刑事审讯制度的最根本原则其中就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维持司法公正。律政司司长会按香港国安法相关法律和每宗案件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而有关条文订明由3名法官组成审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确保公平审讯,秉行司法公义,绝无减损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发言人强调,律政司不会评论正在进行司法程序的个别案件。

邓炳强回应23条立法进展表示考虑挑战尽快处理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4日)在参加一个电台节目时,被问及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的进展。他回应指,当局在草拟文件时,不得不考虑2019年香港发生的事,及近期国际上面临的战争等动荡,从而要做好应对挑战的准备。他并强调,会尽快处理有关工作。 邓炳强早前在回应立法会质询时表示,虽然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已处理23条中涉及的七类罪行中的两项,惟当局正研究如何作出更改及完善,或考虑将各罪行一并列出,重新订立。

香港法援律师招聘8月下旬展开 基本法及国安法测试须及格

法律援助律师的招聘工作将于今年8月下旬展开。法律援助署今日(12日)提醒有意投考法律援助律师职位的人士,他们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和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或以上,以及在能力倾向测试及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 法援署指,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法律援助律师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 另外,根据律政司要求,取得以下成绩均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 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 取得以下成绩均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一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4级成绩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D级的成绩 点击查询其他会获接纳为等同成绩的学历 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将于10月8日及15日或如有需要于10月内的其他日期在香港举行。

作贼心虚香港社民连毁罪证 图避刑责

社民连主席陈宝莹(中)仍死不悔改,扬言「会继续发声」,迷惑市民。 多次散布煽动言论、频频勾连外部势力的乱港组织社民连,日前突移除其社交媒体上多条帖文。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声称「被迫删除了被指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网上帖文,详情无法透露」云云,故弄玄虚;与此同时却又扬言「会继续发声」,自打嘴巴。 社民连忽然发表所谓声明,欲盖弥彰。有政界人士认为,社民连多年来用尽各种伎俩,高调散布反中乱港意识,祸害广大市民,今次删除帖文的举动,只不过是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企图逃避刑责。法律界人士则呼吁执法部门尽快行动,把相关团体及违法者绳之于法。 翻查纪录,社民连过去多次在其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专页上发布多篇具煽动性的帖文,内容包括抹黑国安法、诋毁国家和香港等。尽管香港国安法实施多时,社民连依然罔顾法纪,毫不收敛,2020年8月就发布一则污蔑香港国安法的帖文,诬指警察可肆意利用法例扣查异见者云云。 故弄玄虚自打嘴巴 不过,近日经好心人「提醒」,社民连忽然惊怯,于7月17日移除相关违规帖文。惟陈宝莹仍在社交媒体专页上「死撑」,声称社民连是在强大压力下,被迫删除了被指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网上帖文,却又故弄玄虚说「详情无法透露」,「卖惨」迷惑市民。不过陈宝莹又扬言「社民连会继续发声」,自打嘴巴。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社民连声称会继续发声,却又匆匆删除帖文,完全是「讲一套做一套」。修例风波期间,社民连成员曾经常现身各处暴动现场,叫喊反中乱港口号,已涉嫌违反国家宪法。他希望执法部门掌握证据后,迅速采取行动,取缔反中乱港组织,制止祸港恶行。 法律界促严正执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直指社民连作贼心虚,拆穿他们在社交专页上「卖惨」,声称受到所谓强大压力,却又拒绝透露详情,更删除过往大量煽动性帖文,真正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欲避刑责,试图毁灭涉嫌犯罪证据,阻碍警方的调查。他认为,社民联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敦促有关部门严正执法,正本清源,彰显法治公义。 《大公报》多次报道社民连勾连「台独」组织,搞乱香港。 《大公报》多次报道社民连勾连「台独」组织,搞乱香港。 社民连劣迹斑斑 2021年2月1日 社民连秘书长吴文远在终审法院外袭击一名男子,并与其他市民隔空互骂。当日终院开庭审理律政司就高院批准黎智英涉违国安法获准保释而提出的上诉,庭外有市民高呼「严惩不贷,勿放生黎智英」等口号。 2020年1月 社民连在维园年宵花市的摊位上摆放煽动仇恨对立的宣传品,食环署发警告信要求停止,惟社民连置若罔闻,又在花市叫嚣捣乱,食环署其后终止租用协议。 2019年10月20日 时任社民连立法会议员的梁国雄与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民主党前主席何俊仁等人在尖沙咀发起未经批准的游行,事件严重阻碍交通并令沿街店铺损失不少财产。 2017年6月26日 多名社民连成员连同与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以及「人民力量」谭得志等人用数块黑布包围湾仔金紫荆广场的香港标志性建筑紫荆花雕塑,并煽动示威者7月1日上街。 2014年12月 吴文远以社民连外务副主席的身份出席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听证会,要求包括英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介入中国内政,更扬言在政改方案提交立法会表决前的六个月时间内,将有两到三次的大规模「占领」行动。 屡次借题搞事博取公众眼球 社民连成立于2006年,其声称「维护基层市民的权益,及争取社会公义」为宗旨,却一直政治挂帅,不但没有成功为市民争取过任何权益,反而屡次借社会议题搞活动博取公众眼球。 多次抬棺材上演大龙凤 每当有可以借题发挥的社会议题,或公众传媒关注的事件,社民连成员便会「高调」到场,务求在镁光灯下有最多的曝光。过去每年的大型游行,或有大量媒体报道的场合上,社民连代表人物古思尧便会抬着一副棺材博出镜。就在今年的北京冬奥会开幕日当天,他还企图抬棺材到中联办抗议,并已预备好运输安排、通知传媒等,随后因涉嫌违反「煽动颠覆罪」被捕。 古思尧另一经典戏码就是侮辱国旗,他曾多次因侮辱中国国旗及香港特区区旗而被法庭定罪及判囚。 此外,他还会挑选有不同政见人士在场的场合上演大龙凤,企图引起混乱,吸引媒体关注,有「黄媒」一直英雄化其激进行为,更称其为「烈士」。 社民连另一代表人物,前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如古思尧一样同属戏子,通过哗众取宠的方式,宣扬自己的歪理。在2009年3月的一次立法会财委会上,梁国雄在会议期间多次夹杂粗口,斥骂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未有改善福利政策,随后有与会人士投诉梁国雄的言词确是粗言秽语,他却狡辩「文化是多元的」。同年10月,梁国雄又因不满民主党司徒华支持政改方案,带领二、三十人踩场民主党的讨论政改大会,并公开侮辱司徒华「癌症上脑」。 宣扬暴力煽动市民参与非法集结 社民连黄毓民在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曾在议会上向当时的行政长官投掷玻璃杯。 社民连反政府意识强烈,却要扮演成受政权迫害的受害者形象博取公众眼球。多名成员曾在不同场合宣扬暴力,破坏议会生态、煽动市民参与非法集结。 社民连反对中共,与反华邪教法轮功如出一辙。1996年,法轮功在香港注册为香港法论佛学会,以「练功」作幌子高调反对中国共产党,更在各区设立街站抹黑中共。而每逢「七一」、「十一」等日子,社民连亦会摆放街站筹款,并喊出样板口号刷存在感,其活动模式及口号内容与法轮功极为相似。 多次在立法会掷物捣乱 社民连反政府意识强烈,社民连创党主席黄毓民在担任立法会议员期间曾多次在议会上高声谩骂,甚至将言语暴力演化为肢体暴力,向当时的行政长官投掷玻璃杯,场面不堪入目。在他的「示范」下,议会上出现了愈来愈多的所谓「政治行为艺术」,如郑松泰倒插国旗、林卓廷撕毁《议事规则》、许智峰将腐烂植物踢向主席台等。 修例风波期间,时任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及岑子杰曾多次出现在暴动现场阻碍警察执法,却又要扮演成受政权迫害的受害者形象。为求达到煽动更多市民参与游行的目的,2019年8月底,岑子杰等向传媒报称遭不明人士袭击,但被记者发现事发后,他可以轻松步出餐厅抽烟,并召来数名「黄媒」记者采访,最终毫发无伤却成功引起话题,为非法集结造势。 同年10月,岑子杰再次重施故伎,声称在马路上忽然「遇袭」失去知觉。然而同行的伙伴第一时间竟是为他的伤势「打卡」,传至社交媒体与网友分享。「打卡」过后,岑子杰马上「翻生」,当救护车到场,有镜头摄向他时,他更可中气十足大声叫嚣,与拍照时的奄奄一息模样可谓大相径庭。 社民连勾连外力助暴徒窜逃 社民连与反华势力联系密切,其成员不仅曾收受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提供的款项,更有人为「12逃犯案」中的罪犯提供窝藏地点。 梁国雄收受黎智英金钱 2017年,时任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被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其身为立法会议员,涉嫌于2012年5月22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间,故意及蓄意行为失当,无向立法会申报曾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男子Mark Simon从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接收25万元款项。 社民连骨干梁国雄年前与一众揽炒派由囚车押送上庭。 社民连近年频繁勾连「台独」组织。梁国雄2019年12月接受网媒访问时,承认同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期间,赴台曾接触已逃往当地的暴徒,声称「着草」台湾的暴徒会获接待组织提供医疗、心理辅导及衣食住行等生活安排;梁国雄不仅与宣「独」的台湾基进党主席陈奕齐相识多时,曾与提倡「港独」、「台独」的前民主党东区支部副主席杨月清及其夫林保华熟稔,一起密会「台独」鼻祖史明。 而警方早前就「12逃犯案」以「协助逃犯」罪名先后拘捕的20人中,包括梁国雄的前助理、社民连创党成员唐婉清,以及曾是社民连成员,2009年「转会」民主党的黄国桐。警方透露,这些被捕人士在「12逃犯案」中涉及提供资金、窝藏地点、安排住宿、车辆接送,以及联络偷渡抵台后的生活安排等,其中唐婉清在案中还涉嫌与另外两人提供窝藏地点及窝藏罪犯。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