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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混账一箩筐”,审查员今日行动!

获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委任审查壹传媒集团的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取得法庭手令,今日进入壹传媒大楼搜集证据。陈锦荣指,今日主要是去取文件,当中包括会计和开会纪录。 审查员办公室表示,由于壹传媒全体董事会成员已于本月五日辞任,审查员在调查中未能及时索取对调查工作有用的资料,增加调查难度,因此审查员引用《公司条例》第877(3)及(4)条赋予的权力,向法庭申请并取得搜查令,并于今天进入壹传媒大楼进行搜集证据工作,强调审查员预计将按照要求继续进行壹传媒调查工作事宜。 陈锦荣指,今日主要是去取文件,当中包括会计和开会纪录。他又说,由于无人问到,所以调查进度比较慢,但仍希望六个月内完成调查。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七月引用《公司条例》赋予的权力,委任会计师公会前会长陈锦荣作为审查员,调查壹传媒事务,包括涉嫌不公平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等八个问题,并要求审查员六个月内提交报告。 行动符合公众利益 陈茂波早前曾表示,引用《公司条例》内权力符合公众利益,以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强调不会随便动用。他说,根据资料,该集团早前披露财务状况与事实可能不一致,可能涉及误导成份,加上高级人员涉嫌触犯不同法例,有关审查目的是为了调查董事有否尽职管治,以及有否参与违法行为。 陈茂波指,调查范围包括集团事务是否以损害成员利益,以图欺诈公司债权人;集团的高级人员有否按个人利益处理公司事务,导致公司公众股东蒙受损失;高级人员是否涉及对公司成员或债权人作出欺诈失当行为;壹传媒有否向股东作出全面、充分和及时的披露;高级人员是否无履行应尽责任或履职时有疏忽;壹传媒和前主席黎智英之间的借贷和还款是否真实,按公平原则和正常业务需要进行;壹传媒作为上市公司,管治是否健康;以及他作为财政司司长,如果按照法例对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是否符合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