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淦堃:不认可释法常态化说法 不同界别有声音是常情

行政长官李家超已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今日(29日)会见传媒,回应特区政府就黎智英案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家法作出释法一事。 杜淦堃表示,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定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有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按情况在适当时候行使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权的时候,将无可避免引起外界对香港法制讨论及批评。国安法是相对较新的法例,公会希望国安法条文内尚有不明确的地方将来可以由香港法院厘清,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中人大释法有关权力应审慎地行使。 杜淦堃指出,昨日终审法庭颁布裁决书中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全力捍卫国家安全,按照国安法有效地采取行动,以防止、打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活动并施与惩罚,公会坚信香港法院与法律界将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维持法治及保障司法独立。 有记者关注黎智英的选择律师权利会否受剥削。杜淦堃回应指,香港有足够人才,大律师公会在香港亦有足够的会员处理国安法的案件,公会一直不认为聘请海外御用大律师对案件有明显贡献,他亦看不到黎智英聘请大律师的权利有被影响,黎智英现时能否聘请外籍律师受到人大常委会决定影响,可是他的律师团队本身经验丰富,当中几位代表更是有资深经验的大律师及律师,相信并不用担心。 杜淦堃续指,虽然香港回归以后曾有多次释法,可是今次是国安法第一次释法,社会亦有不少讨论,这不是常发生的事,他不同意坊间有指释法常态化说法。他认为海外大律师参与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时,在不同界别有声音是常情,公会强调司法独立,外界对行使裁决权不受干预的信心十分重要。公会对法庭昨天的裁决表示尊重,国安法订明人大常委会对国安法有解释权,他有信心法庭可以给予被告公平的审讯机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不认为今次事件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行政长官李家超就香港国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权,有关权力应该审慎地行使。他表示,释法无可避免会引起对香港法制的讨论和批评,但香港国安法是相对较新的法例,希望香港国安法尚有不明确之处,未来可由香港法院厘清。 杜淦堃表示,今次释法与以往做法一样,都是按现行机制处理问题,不认为今次事件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他又表示,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处理案件审讯,不认同事件会影响被告聘请律师的权利。杜淦堃又指,终审法院的判辞已表明,法院全力捍卫国家安全,公会坚信香港的法院和法律界会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维持法治,保障司法独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谴责美国国会议员干预香港司法机构独立运作

香港大律师公会今日(12日)发表声明,深切关注七位美国国会议员于2022年5月3日联署致函美国总统,促请美国行政机关制裁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及检控人员。 大律师公会表示,对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士尝试干预香港司法机构的独立运作及香港的司法予以最强烈的谴责及深表遗憾。香港法官的独立性及诚信是毋庸置疑的。他们的甄选、委任以至执行其宪制职务及责任,均不涉及任何政治的考虑或受到任何干预。司法机构、法官及司法人员独立及不受干预地行使其司法权力,是香港乃至全球法治社会至关重要的基石。 大律师公会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 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社会大众期望香港的检控人员公平、合法地执行其宪制职能。另一方面,不论是作为检控方或辩护方的法律专业人员均不应该受到不当的施压,否则这会直接及不恰当地干预司法并危害公众获得法律代表的权利。

大律师公会执委黄瑞红弃港移英

据媒体今日(24日)报道,继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的律师丈夫邓耀荣,于今年五月移民台湾后,公会执委会委员黄瑞红,早前也举家移居英国。黄的丈夫谭骏贤为前屯门区议会友爱北选区议员,曾任工党秘书长。 黄瑞红(洋名Linda),为法学硕士,于2002年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亦是香港公民党主要成员,曾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常务秘书及香港人权监察第二副主席。黄瑞红曾在香港「反国教」运动中参与绝食,也在很多具争议的案件担任辩护大状,包括支援「占中」期间画连侬墙被捕的粉笔少女,以及代表多宗反修例案与初选案作辩护大状。近年的社会事件中,黄瑞红更是警署常客,经常赶往「义助」被捕人士。 至于黄的丈夫谭骏贤于2015年至18年任工党秘书长,二十多年来因搞事曾多次被捕,他于2016成为屯门区议员,但他没有参与2019年角逐连任。

香港一周内两法院接恐吓信大律师公会谴责严重冲击法治

近期连串发生针对司法人员的恐吓事件,包括11日及16日两所法院分别收到含有怀疑腐蚀性物体的恐吓信。大律师公会昨(17日)发出公告回应,强烈谴责任何对司法人员或司法机构职员作出刑事恐吓的行为。 对于屡次发生类似恐吓事件,公会声明表示,早在前年至今年期间多次已发出声明表达立场,任何对法官或司法机构职员作出的攻击或威吓,均严重冲击司法运作及法治。法官须在不受任何干涉的情况下,无惧和不偏不倚地履行司法职责。 1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收到可疑粉末信件,沙田裁判法院亦在同日约半小时后发现可疑信件,内藏属通渠用的“哥士的”,警方已接手调查事件;而西九龙法院收到的粉末信,与上周四同类事件一样地寄予暂委法官张洁宜,沙田法院可疑信件的收信人则为裁判官彭亮廷。

郑若骅:法律界要珍惜中央的照顾及支持

香港律师会将于下周举行周年大会,并会改选五名理事,外界尤为关注近年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部分成员「政治化」的问题,甚至担心市民的法治观会受到影响。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接受点新闻专访时表示,香港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在香港历史近百年或超过百年,一直以来代表法律界与香港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等沟通,都是重要的桥梁,为业界谋福祉、拓展业界业务;但如果业界代表做不好本分,不做好作为律师、律师团体所应该做的事时,因而影响到整个香港的发展,她认为是不值得。 中央对港十分支持业界代表不要出现反中乱港思维 郑若骅指出,她最近刚完成北京的行程,清晰看到中央对香港十分支持、关顾,打动了她们整团人的心,「(中央)好支持我们法治发展,更重要是好支持我们继续以普通法的支撑下,继续『一国两制』的『两制』里面的资本主义制度,讯息好清晰」。对于最近争取到关于法律界的特别措施,郑若骅希望法律界要珍惜,明言这些机会不容易争取的,要珍惜中央对本港业界的特别照顾及支持,这是十分难得。 提到业界组织或代表,郑若骅明言,法律界当然是有其代表,不可能众多律师一起见相关部问或政府代表,「法律界团体去做时,一定要保持沟通,需要很专业,能够发表到业界声音,真真正正可以为业界继续争取、探讨这些机遇」。郑若骅又提到近期业界参与的大湾区考试,表示如果香港法律界能在大湾区执业,对香港法律界的发展是无可限量,因为大湾区发展有很多机遇。 郑若骅又提到,她希望法律业界知道应该要怎样走未来的路,如何保持香港优势之余,亦继续令中央对业界有信任,「我们成日讲『一国两制』,这一点好重要,如果我们的『一国』把持得好,不要有反中乱港的思维在我们的代表那里出现的话,我们的『两制』就好稳,而我非常有信心『两制』就是普通法制度下的『两制』」。 言论自由非绝对宣扬恐怖主义违国安法 另外,郑若骅亦被问到关于「违法达义」、美化恐怖主义的问题。郑若骅指出,首先不要再当「违法达义」属于法治,这是错误的歪理,并强调她本人说过很多次,有人提到恐怖主义是否可以「照讲」,但言论自由不是绝对,「一定要在正常范围之下发表我们的言论,如果你去宣扬它(恐怖主义),我们香港国安法第27条,写了这是不可接受;我不可以具体讲任何案件,不过,我们去看看其他的地方,亦都有类似条文,是限制宣扬恐怖主义的,譬如英国有、法国有,甚至欧盟都有类似、相关的条例」。郑若骅重申,这其实代表大家要维护法治,要尊重言论自由之时,亦要顾及社会整体的安稳及安定。 资料来源:点新闻

梁美芬:大律师公会自断米路律师会勿步后尘

律师会一旦「变天」走向政治化,很有机会步上大律师公会的后尘。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作为专业团体,绝不应该带有颜色和政治立场。如今大律师公会变质,成为反中政治团体,已损害了与内地关系,令大律师行业发展空间非常狭窄,绝对可谓失职。她奉劝律师会千万不要重蹈覆辙,否则等同走上绝路。 香港大律师公会为本港唯一的法定大律师专业团体,宗旨在「维持大律师专业的尊严及独立性,改善香港司法的执行,订明大律师专业、纪律及操守之守则,以及促进法律专业人员的互相了解及良好关系」。过往公会与内地一直保持交往,不时会到北京与中央官员会面,亦与北京大学合办过法律课程。 戴启思任主席后与北京断绝往来 不过,自从2018年底,有「人权大状」之称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击败争取连任的原主席林定国后,大律师公会与北京旋即「断交」,过去公会已有3年未曾访京,与北京大学合办的课程亦停办。今年1月,同属「人权大状」的夏博义接任主席,由于夏过往立场更加「深黄」,令该会与内地的关系进一步处于冰河期。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早前出席一个法律论坛时曾提到,大律师公会曾与内地关系不错,但自2018年起,与内地已经没有联系,大律师要发展就要单打独斗,希望律师会勿步公会后尘。 梁美芬:错失庞大内地法律市场 梁美芬认为,大律师公会近年在政治上走得很前,自2003年廿三条立法、2014年占中至2019年反修例冲击等,表达意见时往往「靠边站」,慢慢变得像政治团体,破坏了大律师在法律界和社会大众心目中公平、公正的形象。 梁美芬相信,大律师公会与内地交恶,结果是「自断米路」,令行业发展非常狭窄,差不多只局限于香港的诉讼岗位:「你够工作做当然没问题,但香港大律师行业竞争激烈,很多时一些大案件,只集中于个别几位有经验的资深大律师手中。外人以为(做大律师)很风光,但原来很大部分年纪较轻的大律师,未必有足够工作做。」 大律师公会断同业前路等同失职 梁美芬表示,本来内地市场对香港大律师是非常好的支援点,在国家走向全球化后,相当重视「普通法」的服务:「尤其是现在大湾区,容许香港律师参与部分牵涉『普通法』的法庭审讯,或者在一些专案里面,会邀请一些熟悉『普通法』的香港专才过去协助。」港人享有两文三语优势,既可以帮外国企业到内地做法律工作,亦可以让内地企业透过香港「走出去」,本来是非常好的发展机会,但可惜这条路被大律师公会断了,公会其实等同失职。 法律专业不应划分颜色 梁美芬认为法律专业不应该分颜色:「我们有个专业守则,任何人来找我们打官司都要接案,每个人都有律师代表的权利。」大律师公会本应要更准确地拿捏「一国两制」,但却超越了中央「红线」,处理不到中央与地方关系,找不到平衡点。 她衷心奉劝律师会不要重蹈大律师公会的覆辙:「每位律师会的成员都应汲取大律师公会的教训,真的不要想歪一边,纯粹用政治颜色投票,将律师会变成另一个政治团体。今时今日这是一条绝路,只会害了香港律师会的成员。」 《人民日报》本月(8月)14日发表评论文章,提醒律师会会员,指月尾改选是关键抉择,如果对会员负责就应该选择「搞专业不搞政治」,又指大律师公会已沦为「过街老鼠」,今后在香港溃败已是确定之数。 (来源:坚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