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 前常委陈多伟认罪判囚3个月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拒绝向国安处提供组织活动的相关资料,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继梁锦威之后,陈多伟昨天(10日)认罪,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至今早(11日)在西九龙法院判。裁判官指,本案控罪及涉案行为严重,陈作为支联会干事,连同其他干事故意不守规则,在警察总部外公开表示不会向警方国安处提交资料,明显挑战执法机构,其行为影响公众利益,延误执法机构防止及调查涉及国家安全的事件。裁判官以4个半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减刑后判囚3个月。 陈多伟同意的案情指,他于2020至2021年任支联会干事期间,收到警方国安处在2021年8月25日送达的通知书,要求于14日内提交资料。陈与其他干事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警方于2021年9月8日将其拘捕。 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37岁,大律师)连同4名支联会前常委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会主席)、邓岳君(53岁、无业)、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和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指他们在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梁锦威早前认罪,被判囚3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与旧案分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