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选举提名期今开始 候选人获准举行与选举相关聚集
香港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将于5月8日举行,提名期由今日(3日)开始,至4月16日结束。选举事务处早前表示,由于4月15、16日为公众假期,提交提名表格期限为4月14日下午5时。候选人须在提名期内亲自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把填妥的提名表格送交选举主任。提名表格可于展城馆地下索取,或于互联网下载。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五个界别,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选管会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杨家雄为是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香港特区政府昨日表示,考虑到行政长官选举的特殊性,政务司司长已行使有关权力,允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今日至5月8日期间,豁免2人「限聚令」及禁2户以上跨家庭聚会规定。 获准的群组聚集及/或多户聚集包括: 由4月3日起至4月23日(或候选人资审会就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资格作出裁定当日,视乎何者较早而定),「行政长官候选人」获准举行与选委会委员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若某聚集最终并没有任何选委会委员出席,则不属获准许的聚集; 在4月23日(或资审会就候选人的资格作出裁定当日,视乎何者较早而定)至5月8日期间,「行政长官候选人」获准许举行与公众之间与选举相关的聚集。 有关准许只适用于在受《第599G章》规限的公众地方内进行的室内聚集,而不适用于户外的群组聚集。参与人士在入场前必须量度体温、在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不可提供食物或饮品。 香港特区表示,行政长官选举为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的选举,情况的特殊性毋庸置疑。豁免行政长官候选人与选委会委员的聚集,可确保委员在作出提名及投票时,对候选人有充分的认知,以作出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决定。 香港特区提到,考虑到行政长官的重要宪制地位,而是次选举为完善选举制度后的首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需要进行竞选活动,向香港社会宣传其政纲和理念。整个竞选过程体现新制度具有广泛代表性,并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和社会整体利益。让选委及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施政方针,亦可令政府日后施政更为顺畅。因此,作出有关豁免符合公众利益,亦有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