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铃:支联会拿「公民抗命」当免死金牌挑战法律

警方国安处昨日根据香港国安法起诉7名支联会为首份子。香港岛妇女联会主席、港区湖北政协委员金铃对此表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多次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并煽动他人参与,今年8月初获法庭批准保释后仍未见收敛,高调发声煽动及挑战法治的言论。同时,为掩盖和抵赖其涉嫌违法事实,还拒绝向警方提交有关资料,且诋毁警方「滥权」,这是公然抗拒执法。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对其依法实行拘捕,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是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的必要之举。 金铃指出,支联会长期以来打着「民主自由」的幌子,干着反中乱港的勾当,不遗余力图谋「揽炒香港」、推动「颜色革命」。从非法「占中」到「修例风波」,「港独」「黑暴」「揽炒」大行其道,大量青少年受到毒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香港的法治秩序被肆意践踏,社会被拖入动乱的深渊。事至今日,支联会邹幸彤等人还在拿「违法达义」「公民抗命」当救命稻草、免死金牌,充分暴露出其反中乱港的政治本质和挑战香港国安法等法律的嚣张气焰。 金铃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法治作为香港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不容动摇。任何人触犯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法律,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坚决支持香港警方继续对支联会及其为首分子依法调查、依法处置。当前香港正处于由乱及治、由治及安、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关键时刻,特区政府要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反中乱港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国安才有发展的未来,国安才能港安,港安才有家安,要抓住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就必须先扫除国安隐患,只有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抓住千载难逢之机,让香港再次站上全新的发展起点。

保安局证实将建议行会剔除支联会公司注册维护国家安全

保安局昨日(10日)回覆传媒查询时证实,局长邓炳强将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建议,行使《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60C条下的权力,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支联会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考虑了警务处处长的建议和提供的资料后,认为禁止有关组织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发言人还称,保安局局长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建议前,将给予支联会机会,书面申述为何不应将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局长收到申述后,会连同建议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考虑是否命令将支联会的公司登记剔除。 保安局指,有关要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相关,个案最终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因此不能提供进一步细节,重申必定继续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严谨态度,积极处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并调查其他相关组织。 (来源:点新闻)

消息:保安局局长运用权力将支联会剔出注册公司名册

一意孤行、顽固坚持反中乱港立场的支联会,拒按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资料,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早前被捕。今日(10日)有消息指,支联会已接获保安局信件通知,局方根据《公司条例》取消支联会的注册公司名册,对方可在9月24日前提出书面解释,最终决定须交由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裁决。 一直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纲领」、充当外国代理人的支联会气数已尽,却毫无悔意,早前亦被质疑违反香港国安法。警方国安处起诉支联会7名常委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中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及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及其他4名常委另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于今日首次提堂,李卓人、何俊仁、邹幸彤及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审。

支联会3人被控煽动颠覆罪邹幸彤申保释被拒

警方国安处起诉长期反中乱港的支联会7名常委违反香港国安法,其中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及支联会被控「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邹幸彤及4名常委另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今早(10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国安法指定法官、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主理。法庭先处理「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罗官将案件押后至10月28日再审。李卓人及何俊仁没有保释申请,邹幸彤保释申请被罗官拒绝,邹保留8天覆核权,于9月15日处理保释覆核。 首案被告分别为支联会主席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副主席何俊仁(69岁,律师)及邹幸彤(36岁、律师),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 次案5名被告分别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53岁,无业)、梁锦威(36岁,葵青区议员)、陈多伟(57岁,货车司机)及徐汉光(72岁,退休人士),同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 控罪指,他们于2021年9月8日,作为支联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组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何君尧:「支联会」为恶多年终难逃法律制裁

警方国安处昨日(8日)早上上门拘捕多名支联会常委,包括日前召开记招时高调扬言拒交资料的副主席邹幸彤以及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和陈多伟。 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何君尧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自从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对社会影响作用的确是立竿见影的,达到预期的阻吓作用,但「支联会」依然毫不掩饰其「反中」主张,甘愿充当「外国代理人」,多次策划违法政治活动,抹黑香港警队及国安法。对此何君尧强调,香港全社会都应该坚决支持香港警方对其继续追查,严正执法,而「支联会」必须要为其多年来危害国家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何君尧又指出,对于涉嫌勾结外国势力的「支联会」公然拒绝配合国安处调查指令,提供过往的会员资料以及资金详情,日前已预言他们的这种行为必然会被依逮捕,最终都不出所料。香港国安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主要针对四类型的国家安全罪行,勾结外国势力就是其中之一,表示法例清晰可见,当有关人士收到指令要求配合时,若不依法配合,一经定罪,可能会被判监禁2年,罚款10万元。所以以上事态并不是轻松儿戏,而是严肃端正的,收到要求配合调查指令不配合,就要做好心理准备,难逃法律制裁。  

警方国安处到支联会「纪念馆」搜证

警方国安处昨日上门拘捕多名支联会常委,包括高调扬言拒交资料的副主席邹幸彤、以及3常委。警方国安处人员今早(9日)再到支联会位于旺角旺角道所谓的「六四纪念馆」搜证。 警方国安处昨日在全港多区采取执法行动,以《香港国安法》下的《实施细则》附表5第3(3)(b)条「没有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拘捕3名男子和1名女子,年龄介乎36至57岁。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警方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支联会则指,4名常委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包括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 对于支联会4人昨日被捕,香港各界均支持警方执法,指出行动是维护法纪的应有之义,4人是咎由自取。

外交公署正告美方:收起干预香港事务黑手毋为乱港分子叫屈张目

针对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等政客在推特上发文,抹黑攻击香港警方依法拘捕「支联会」有关成员,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今日(9日)予以强烈谴责,正告美国反华政客,停止恶意攻击香港国安法和阻挠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停止充满意识形态偏见的无端指责,停止企图破坏香港长治久安的政治表演,收起干预香港事务的黑手。 发言人表示,「支联会」有关成员公然对抗法律,拒绝配合警方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警方依法采取执法行动,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公平正义。外交部驻港公署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履职,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发言人指出,国安法实施一年多来给香港带来海清河晏的事实表明,国安法是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守护神,是震慑反中乱港势力的霹雳剑,是阻断外部势力干预的铁闸门。香港警方严格依据国安法采取行动,符合法治精神,乃是其是,非其非,无可指责,不容置喙。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充分理解和尊重中方维护国家安全的正当合法努力。 发言人表示,美国自己拥有全世界最密不透风、适用于包括海外领地在内每一寸领土的国家安全法律,打击国安犯罪毫不手软,并且动辄滥用国家安全名义损害别国合法权益,却反过头来诋毁阻挠中方在香港落实国安法,暴露出其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和霸权嘴脸。美自身劣迹斑斑,揽镜自照,有何资格对他人指手画脚?! 发言人强调,香港社会捍卫法治秩序的共同意志不容误读,特区由乱及治、由治及兴的历史大势不可逆转。任何杂音、干预、施压都丝毫动摇不了中央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丝毫动摇不了我们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坚定决心。我们敦促美个别政客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立即停止为反中乱港分子叫屈张目,立即停止干扰特区法治的徒劳之举。

支联会逾2000万元资产去向成谜

支联会原定于本月25日召开会员大会,商讨解散及处理资产,其七名常委中有四人昨被警方拘捕,连同身在狱中的常委李卓人和何俊仁,仅剩一名常委徐汉光。支联会是否有足够会员开会商讨解散成疑,其逾1300万元现金、约值1000万元物业将如何处置惹人关注。大公报记者昨追问支联会成员曾健成,他间接地回应大会或「难产」。 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支联会成员纷纷「跳船」自保。《大公报》早前报道警方跟进调查支联会,触发多个会员团体宣布退出,曾号称会员团体逾200个,如今剩余六个,决定开会商讨解散及处理资产事宜。根据会章,须至少20名会员出席大会,并得到在席七成半会员赞成才可通过解散。 支联会现已剩下七名常委,包括邹幸彤、梁锦威、邓岳君、徐汉光、陈多伟,以及身在狱中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团体成员则仅六个,包括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甄启荣办事处、曾健成办事处、蔡泽鸿办事处、徐远华办事处及梁锦威办事处。 记者昨追问六个会员团体,包括到曾健成的民间电台办事处及其寓所,惟办事处无人应门,家属则称他外出未归。记者致电联络曾健成,他回覆说:「你哋开心啦。」记者问他会否出席25日的会员大会讨论解散,曾健成说:「随遇而安。」记者再追问如何处理支联会资产,他说:「分畀你啰,最紧要分畀你ok byebye。」其余团体成员在截稿前未有回覆。 记者发现截至去年六月,支联会有现金逾1300万元,艺旺商业大厦十楼全层属支联会物业,市值约1000万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支联会早前死撑并非「外国代理人」,是强词夺理,不能成为拒交资料的理由。他重申依法注册的支联会理应守法,根本没有法律豁免责任的权力。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支联会狡辩不能成为拒交资料的理由,法例并没有规定警方必须向支联会出示有关的证据或理据。(来源:大公报)

外交公署正告英政客:立即停止为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

针对英国首席大臣兼外交发展大臣拉布在推特上发文,公然就香港警方依法拘捕「支联会」有关成员说三道四,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今日(9日)严正指出,个别西方政客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视国安法为眼中钉、肉中刺,充分暴露他们干扰香港法治、阻挠特区依法施政、破坏香港长治久安的险恶用心。这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发言人指出,「支联会」有关成员公然抗拒配合警方依法提出的要求,一意孤行,香港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对其依法实行拘捕,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是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的必要之举。香港国安法依法保障香港民众各项权利和自由,但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有法律规定的明确界限,超过了这个底线,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社会面貌发生了重大积极变化,百姓重享安宁生活,社会正义得到伸张,香港社会重回正轨。民调显示,多数香港市民对「一国两制」前景信心增加,认为基本法赋予的自由权利未受任何影响。事实雄辩证明,香港国安法是保香港安全、安定、安宁之法,是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良法善法。任何真心支持香港法治,希望香港繁荣稳定的人,都会为此叫好。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方敦促这些政客立即停止为香港反中乱港分子撑腰打气,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和特区法治,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否则必将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回击。  

港澳办:坚决支持香港警方对支联会头目采取拘捕行动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昨日(8日)就香港警方拘捕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的副主席邹幸彤等人发表谈话,对警方的执法行动表示坚决支持。 发言人表示,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为掩盖和抵赖其涉嫌违法事实,拒绝向警方提交有关资料,且诋毁警方「滥权」,这是公然抗拒执法。警方依据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对其依法实行拘捕,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是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的必要之举。 发言人指出,邹幸彤等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仍然是反中乱港分子长期鼓吹的所谓「违法达义」「公民抗命」。从非法「占中」到「修例风波」,在这套歪理邪说的蛊惑煽动下,「港独」「黑暴」「揽炒」大行其道,大量青少年受到毒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香港的法治秩序被肆意践踏,社会被拖入动乱的深渊。鼓吹这套歪理邪说的险恶用心早已被世人识破,香港国安法更已明确划出有关底线。时至今日,邹幸彤等人还在拿「违法达义」「公民抗命」当救命稻草、免死金牌,充分暴露出其反中乱港的政治本质和挑战香港国安法等法律的嚣张气焰。 发言人强调,我们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及警方继续深入调查「支联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首要分子的法律责任,肃清各种歪理邪说的思想遗毒,捍卫香港国安法权威和法治尊严。

警拘邹幸彤及3支联会常委涉未按国安法提供资料

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被外界质疑涉违《港区国安法》,警方国安处上月底发信予支联会7名常委,要求他们在昨日(7日)前提交所要求资料及证明文件,支联会昨到湾仔警察总部交代拒交资料的理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表明,会迅速采取法律行动。言犹在耳,根据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于今日(8日)早上约7时在社交网页透露,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已经被捕;同时亦有警员把她拘捕。另有消息指,支联会另外两名常委邓岳君、陈多伟亦相继被捕。 在今日早上约6时,警方国安处人员到中环夏慤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邹幸彤的办公室搜查,邹幸彤则在相若时间,于社交网页上载一段长约1分钟的直播片段,指出有人「㩒(揿)紧钟」,又称「来了,遗憾上唔到蓝的保释了」,「其实渠哋可唔可以咁样猛咁撞我地(哋)门口密码㗎,入屋抢劫咩」,「其实呢...你哋狂㩒(揿)门钟只手唔攰的吗?」未几又留言「大家有无临别说话想同我讲?」 至早上约8时,邹被警员带走。另一方面,警方在早上约8时15分荃湾悦来酒店采取行动,拘捕了梁锦威。邓岳君及陈多伟则在早上约6时半,分别于旺角及八乡被捕,现正在警署被扣查。 警方国安处表示,以《港区国安法》下的《实施细则》附表5第3(3)(b)条「没有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拘捕邹幸彤、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等人,另一名支联会常委徐汉光亦是拘捕目标,但警方今早未能找到徐汉光,暂时未将他拘捕。所有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行动仍然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李家超:如入法网必受规管 政务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警方正就案件采取执法行动,因此不便评论,但强调任何人或组织在香港的行为,如有法律规管的话都会受到规管;而任何人或组织的行为违反香港法律,政府立场很清晰,必须依法处理。所以,警方或任何执法人员,都会按照法规针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及调查。 保安局指有关团体无视警告 保安局表示,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绝遵从《香港国安法》第43条下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的团体采取执法行动。保安局指:「有关团体无视警告,一意孤行,坚决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根据《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警方必须采取执法行动。」 另外保安局重申,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实施细则》附表5已清楚订明没有遵从有关提交资料要求的后果,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及监禁半年。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指,留意到支联会称不会提交资料,此举可能涉刑事,相信警方的跟进行动会有很效率及迅速,「执法行动会来得很快」。 据了解,因组织或参与民主派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其中一名被告何桂蓝,早前已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并排期在今日处理,大律师邹幸彤原定代表何桂蓝在法庭陈词。

警方严厉谴责支联会拒交资料必定依法跟进

警方国安处上月去信支联会多名现任常委,要求在今日(7日)前,交代过去8年大量财政、会议及活动纪录。支联会日前表明不会向警方提供相关资料。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出席立法会会议后见记者,他指警方国安处正调查支联会涉「外国代理人」,重申相信公众「眼睛雪亮」,相信透过日后法庭审讯会见到更多证据。他又指,留意到支联会称不会提交资料,重申此举可能涉刑事,相信警方的跟进行动会有很效率及迅速,「执法行动会嚟得好快」。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日前表示,支联会并非「外国代理人」,警方国安处的要求不合法理。 邓:透过法庭审讯会见到更多证据 被问到有什么理据或交易证明警方指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重申,任何人接受外国政治团体资金,从而为这些外国利益活动,便属于「外国代理人」,他相信「大家眼睛雪亮」,相信透过日后法庭审讯会见到更多证据。他又引例指壹传媒创辧人黎智英在日前其他案件的审讯中,可见到他如何勾结外国、危害国家安全。 邓炳强续指,任何人不跟从国安法交出资料,必定会采取执法行动,并扬言跟进行动会「好迅速」及「好有效率」,另任何人亦可提出司法覆核,两者并无冲突。 特首林郑月娥今日(7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指《国安法》是「有法必用」,认为过去一些人不断鼓吹「违法达义」,批评公然表明不守法的人,不能自称为「公民组织」。

支联会拒交资料 林郑:不守法不应自称公民社会一员

警方国安处引用香港国安法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惟支联会扬言拒绝提交。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7日)见记者表示,警方国安处是依法办事,而有人认为身为「公民社会」一员,就不需要守法,有关观念是完全错误,必须强烈谴责。她强调,任何人如果公开宣称不会依法行事,都不能被称为「公民社会组织」。 林郑又提到,香港长时间以来都有不少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鼓吹错误观念,误导青年违法。公民社会必须要有依法精神,不能再鼓吹所谓「违法达义」等歪理。 对于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提到,如果民主党禁止党员参选或会违反香港国安法。林郑指出,国安法列明若有人意图影响和破坏选举则属违法,强调须依法办事,视乎法律和证据。她说,特区政府和中央并非要求在政治体系内搞「清一色」,不同立场以及对政府持批判态度的人士,也可参与选举,但必须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要求。

消息:支联会明交资料及证明文件

有消息指,支联会今日(6日)改口,称会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明日下午将到警察总部递交所要求的资料及证明文件。不过亦有媒体报道指,支联会是向警方递交「表明不交资料」的回应。 警方早前向多名支联会董事发信,指根据香港国安法要求他们提交资料。但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昨日在记者会上声称,支联会不会向警方国家安全处提交任何资料。 保安局及后表示,注意到有关事件并作严正警告,指若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定依法跟进,促请有关团体立即「悬崖勒马」,以免承担法律风险。

支联会将解散 民建联: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支联会将于本月底召开特别会员大会表决解散决议,对于支联会宣布启动解散程序,民建联认为,这完全是支联会自己一手造成,可谓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民建联今日在社交网站发文称,支联会成立至今,一直是反华势力在香港的主要基地,不单举办反中乱港活动,煽动香港市民仇视中央政府,其「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反映支联会实质是一个漠视法治、颠覆国家政权、推翻执政党的颜色革命组织。 民建联认为,香港国安法必须彰显其权威,故对于支联会藐视香港国安法的要求,拒绝向警方提交资料,民建联全力支持警方依法追究、严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及香港安宁。 此外,民建联促请当局,除了调查支联会,应同时将调查范围扩展至与支联会有联系的其他会员团体,并在取得足够犯罪证据后,尽快依法取缔,决不能允许这些反中乱港的组织继续消遥法外。

林郑月娥:破坏国安不能接受有信心警方妥当运用权力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31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林郑月娥回应警方调查「支联会」时表示,无论这些团体有无登记,只要目的是破坏国家安全,甚至提倡「港独」或勾结外部势力,都不能接受。 林郑月娥说,有信心警方妥当运用权力,又重申香港国安法并非「无牙」,在必要时一定要全面实施及运用,以保障国家安全,并杜绝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她又表示,政府尊重公民社会,香港有大量智库、研究机构及非政府机构,它们都肩负公民责任,改善香港的情况。 在回应「热血公民」郑松泰被DQ,林郑月娥表示,资审会会按机制向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寻求意见,国安委按早前公开的程序,由警方国安处调查分析,再由国安委作判断,并向资审会发出意见书,决定个案能否通过资格审查。她表示,工作是按早前通过的正面及负面清单进行,期间曾要求当事人提供资料,让他回馈意见,掌握证据才作出有关决定。

邓炳强:案情证明「修例风波」是有黑手推动的「颜色革命」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27日)出席扑灭罪行委员会会议后见传媒。他表示,陆续有国安法案件宣判,随着法庭透露更多案情,大家会发现2019年的事件不是一件单纯的年轻人出来发声的事,而是一些主导人物有组织性地推动「颜色革命」的犯罪行为。 邓炳强表示,上个礼拜,有2名被告承认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安的罪行。法庭透露的案情表明,有一位危害国家安全的主导人物和一个外国人给钱,诱使2名被告勾结外国势力,从而危害国家安全,包括让外国制裁香港。透露的案情都有提到,主导人是怎样让被告出来做一些公众活动,又或者主导人怎样令其控制的媒体制造一些印象,引发对香港政府的憎恨。 邓炳强说,共有143人因国安法被捕,检控81人,其中3人被定罪,包括涉嫌分裂国家,进行恐怖活动等。有2人被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邓炳强还说,上个礼拜有一个组织声称要解散,但解散前要市民捐很大额的一笔钱,要捞一笔油水。他表示,这个组织最主要的目的是筹款,用筹来的钱为黑暴被捕人士进行法律诉讼。自己不知道它是否有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强调任何人如有协助或者教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有可能触犯法律。 邓炳强不点名指「612基金」宣告解散,但同时向公众筹钱,做法是「捞油水」,他没有交代是否有证据,仅表示执法部门会调查。 邓同时不点名指支联会近日收到警方信件,要求提交自2014年起的文件,又指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及与台湾政治组织有联系,他解释警方做法是根据《港区国安法》行事,他没有交代警方是否有证据,但强调会调查,若证实犯法,就会进行拘捕。 至于是否触及红线的团体都会取缔,他表示任何团体都不应犯法,而根据《基本法》及国际公约,团体是有结社及言论自由。 对于被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定当然委员资格无效,并即时丧失议员资格的郑松泰,邓指出资审会已指郑不符合资格,并补充郑是否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政府,要就他曾说过什么及作品去判断,但基于保密原则,不会披露个别案件详情。

支联会涉充当外国代理人 香港警方国安处致函促提交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去信支联会常委,要求提交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今早到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位于中环的办公室,送交国安处信件,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要求支联会交出资料。 邹幸彤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警员今早约7时到所有常委的寓所送交信件,她刚好不在家,便约警方在办公室签收信件。她说,警员纯粹交信,没有取走物件,她需要与其他常委商讨如何应对后,才考虑是否公开信件内容。 据传媒引述消息称,警方会发信予支联会相关的约10名董事及干事,包括何俊仁及李卓人等。 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第5条指,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向外国政治组织或台湾政治组织或外国的代理人送达书面通知,规定该组识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消息指支联会日前开会通过解散 有报道指,支联会常委前日通过决议解散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表示,不便公开常委讨论内容,又指如果支联会要解散,仍要会员大会通过决定。 早前有消息透露,警方正跟进调查支联会,包括其纲领及骨干过往言行,与外部势力的联系等,更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各支联会属会,包括核查有关组织的社团登记及财务往来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支联会的「纲领」、该组织及其骨干过往的行径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而其属会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特区政府应依法取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香港警方扩大调查至「支联会」属会 社协宣布已退出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今日(20日)发表声明称,该会已经退出支联会,不再是支联会成员团体。声明又表示,社协在过去20多年间,一直没有参与支联会工作,亦未有出席过该会会议。 支联会上月一度被点名指其纲领有抵触香港国安法之嫌,多个会员团体自4月起相继宣布退出。支联会常委会早前经风险评估后,已决定减少一半常委数目,并于今个月遣散所有职员。 对于支联会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依然没有收手,继续高调宣传其所谓「结束一党专政」的「纲领」等,被质疑违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表示,必会作出公平、公正及全面的调查。 据传媒引述消息透露,警方正跟进调查支联会,包括其纲领及骨干过往言行,与外部势力的联系等,更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各支联会属会,包括核查有关组织的社团登记及财务往来等。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支联会的「纲领」、该组织及其骨干过往的行径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而其属会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特区政府应依法取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港大学生会成员涉煽恐怖主义被捕 李家超:违法者须依法处置

(李家超:任何人违法必依法处置)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8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是日有4名港大学生会成员,因通过动议「感谢」七一刺警案疑凶被捕,李家超见记者期间,回应相关事件。李家超形容,法律的条文是清晰的,香港是一个守法的城市,任何人如有违法,执法部门都会处理。邓炳强则指,不论任何人、任何身份,只要违法也会拘捕、付法律的代价,学生的身份最多有可能是法庭上的一个求情理由。 李家超:每个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李家超指从政府角度,任何人犯法,首先他们都不希望见到,政府希望共建一个守法的城市。 李家超强调守法重要性,如有人犯法,执法部门必需依法处置。「我们是一个守法的社会,好讲法治精神,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呼吁打算做任何事前,都要从法律角度三思。 被问到如何划分鼓励支持恐怖主义与发表评论的界限,李家超表示法例已非常清晰,香港市民应继续发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化,政府政策中亦明确地规定谁曾作出违法事宜,执法部门必定会采取行动,市民应确保自己所作之事乃合法。 (邓炳强:无论是什么身份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价)   邓炳强:执法行动以证据为本 邓炳强表示,任何人或组织无论是什么身份,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价,身份会不会成为求情原因,这交由法庭决定。他强调,任何人如有违法,执法部门都是根据证据去决定是否拘捕和检控,不会因为特定人士的身份、职业而有所不同,指这样不公平。 邓炳强表示,宣扬恐怖主义是严重罪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无辜人士被煽动,从而参加恐怖活动。他又指普通评论不会犯法,但是如果有煽动的成分,可能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但是如果是宣扬,有可能违反国安法27条。 邓炳强表示,本港近月发生多宗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案件,都涉及严重罪行,指有年轻人被误导而参与恐怖活动,政府会全力打击恐怖活动,呼吁社会同心协力,向暴力说不,拒绝英雄化、美化或淡化任何暴力袭击行为,避免年轻人受极端思想荼毒,成为恐吓分子。 斥有人将恐怖主义思想渗透校园 邓炳强指,本地激进组织招揽成员的行径,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趋势相似,大多利用社交媒体,但亦有迹象显示,有人将恐怖主义思想渗透校园,在校内招揽学生参与恐怖活动。他批评,近年有学生关注组织、政治团体,甚至补习社,肆意向学生灌输不当价值观,散播虚假或具偏见的讯息,意图引起学生对国家及特区政府的憎恨,甚至鼓吹使用暴力及违法行为,以达致政治目的。 邓炳强强调,同情暴力袭击者的人,很容易进一步激化,而变成支持者,继而变成恐怖活动的参与者,形容类似的恐怖主义激化过程,在外地屡见不鲜,市民应引以为戒。 警方主动调查危害国安案件有专人网上巡逻 邓炳强认为,目前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透过媒体及文化艺术等软对抗的方式,渗透及荼毒年轻人。政府必定依法严厉对付、加强情报搜集,并全面调查任何在网上散播虚假或不良讯息、企图煽动仇恨或暴力的行为;例如科技罪案科有专人进行网上巡逻和情报搜集,并利用人工智能分析,过往多次利用刑事条例的煽动罪作出拘捕,而民政事务局会认真研究其他国家,对假新闻及假消息的处理方法。 组织违法不会因解散一笔勾销最多「罪孽有所减低」 对于教协及民阵早前先后宣布自行解散,邓炳强则重申,解散并不代表过去的事情可以「一笔勾销」,仍然要为非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但若组织自行解散,可减低对社会的「遗害」及「罪孽」。 邓炳强指出,无论任何个人和组织,触犯国安法,宣扬暴力,与外国组织有不寻常交流,我们一定全力调查,强调即使组织解散,但相关罪行不会一笔勾销,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被问到多个团体举报支联会,局方对事件的跟进及回应,邓炳强回应指对于举报,会作出公平公正,全面性的调查;即使是没有被举报的组织,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局方亦会作出调查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