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近七成涉暴动被判囚人士深感懊悔会助其进修学业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1日)在一个电视节目,谈到涉及修例风波的案件时表示,目前大约有3000人涉嫌参与反修例非法活动而被捕,在约2000宗已审结案件中有八成入罪。现时惩教院所内,有700多名在囚人士与暴动案有关,一般刑罚是监禁2年半或以上,最高达到监禁7年,邓炳强指,这些人士中有六至七成人深感懊悔,相信他们重犯机会较低,会协助他们在学业上进修,教育局有与相关学校讨论相关事宜。 至于如何助其进修,邓炳强指,当局会让他们多了解国家历史,培育其正向思维,辅导工作上会加入电脑剪片等课程,希望他们学有所用,当局亦有与雇主商讨,包括安排他们出狱后到大湾区工作。惟他强调,如果有关人士涉及的罪行性质严重,仍要保留相关案底纪录,以维持社会运作。 邓炳强表示,本港现时进入「由治及兴」的阶段,社会整体平静了,但仍受到地缘政治因素影响,留意到有外部势力继续透过所谓的霸权遏制国家发展,包括抹黑国家及香港,分化港人,令港人对中央不信任等,他形容利用香港牵制国家的危机永远存在,不能掉以轻心,要居安思危。至于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邓炳强说,有关立法属本港宪制责任,形容立法过程要谨慎,以让法例能处理不同时期的挑战。

前年10.1黄大仙骚乱五被告暴动罪成

前年10月1日全港多区均有示威活动,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在黄大仙龙翔道参与暴动及拒捕,经审讯后今日于区院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现时替各被告索取背景、劳教、教导所等报告,押后至明年2月11日判刑,期间各人须还押。 各被告案发时均为学生 五名被告郭小杰(30岁)、张启昌(22岁)、何文谦(27岁)、温梓霖(19岁)、麦浩伟(24岁),案发时均为学生,被控于2019年10月1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五人另被控一项抗拒正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分别为警长33625、警员17587、侦缉警员6729、侦缉警员17416和高级警司2700。 法官练锦鸿裁决时称,虽然控方没有证供显示被告有订明的行为,但观乎他们的装备、被捕的地点和反应,法庭唯一的引申是他们至少有意图参与鼓励他人暴动,而参与亦属犯罪行为之一。 练官不点名引述法官沉小民早前在831湾仔暴动案裁决中,提到或有示威者因想「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逗留现场,练官反驳本案被告如果只是基于一些无聊的好奇之心留下、不幸被困、或爱管闲事或要「一尽公民责任,要亲身监察警权」,其实不需要戴上示威者常见装备,身处风眼之中。 练官说,虽然被告的衣着不是裁决考量,但可根据其功用、被告的行动等推论穿著者在场的目的。相似地,其他被告亦以相似打扮现身。而警方在未进行拘捕前,整个地区都有如战场,有人向警方投掷砖块、雨伞、汽油弹等,警方之后发射催泪弹、橡胶子弹等警告,四周有路障、砖块,亦有电单车焚烧等气味,对于一个「神志清醒、感官正常」的人都能感受到暴力对峙,不可能不知道当时有骚乱事件发生,理应尽快离开现场。 警员口供有差异无碍可信性 练官指被告的出现会给示威者带来鼓励,令他们以为人多势众,足以抗拒警方维持治安及保持社会安宁。而各警员在证供中提及推进及拘捕被告的时间虽有差异,但当时现场环境混乱,警方需要兼顾的事情多,以分秒计地把每一个动作记下是不可能,故他们的证供的可信性不会受影响。

暴动案「伙同犯罪」争议终审法院今裁决

前年7月28日暴动罪脱夫妇中的汤伟雄以及2016年旺角暴动罪成判囚7年的被告卢建民,2案早前终极上诉至终审法院,争议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中「伙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裁决或影响日后2罪定罪门槛,影响数以百计暴动案件裁决,案件今日(4日)早将于终审法院公布判决。 案件争议包括是否须证明暴动群众为「共同目的」而聚集,以及暴动和非法集结罪中「伙同犯罪」原则是否适用等,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勋爵共同审理。 律政司一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指近年犯案集结非常流动,参与者较以前更富经验,有首脑有把风有物资补给,参与者之间自发地建立共识,事前在网上或Telegram等达成协议,如不套用「伙同犯罪」原则,则会使相关法例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