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案周达权同意黄伟强无参与营运决策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诈罪,案件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今起接受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盘问,黄的大律师指黄日常工作的性质「湿碎、繁琐」,「保安部要增加行人过路线啊……大扫除都关渠事」,其职责「好听啲叫行政总监,唔好听叫大打杂」,但实并没参与营运决策,遇有法律问题亦会先咨询,不会自把自为对外作出回应。 周达权指于组织架构上,黄伟强在2016年前应向他的上司、即当时的财务总裁汇报,惟当时上司指示他帮忙处理行政部工作,故黄伟强向他汇报。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向周指,黄伟强是个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评核黄伟强的表格,指黄的沟通需要改进,着黄加强使费控制,及指黄对员工监管不足等。周就此则回应指在印象中,黄伟强是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员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会向他汇报或询问意见,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独立处理,而评核表的评语「唔系话唔好,可以更加好」,并指黄伟强曾在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方面表现不俗。 资深大律师又指,黄的工作性质属后勤支援服务,如屋宇设备部的大楼、电力装置等维修,采购部的影印机、穿梭巴士、电单车等安排事宜等都关黄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繁琐。周同意有关工作「系烦啰」,亦同意黄没参与营运或财务部的决策,黄的名字亦从未在年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出现过。另周同意黄是负责任及尽忠职守的员工,「渠系好尽责,(工作表现)整体嚟讲满意」。辩方亦指出黄只有大专程度,学历不高,亦没有会计师或公司秘书等专业资格,遇有法律议题或影响公司事务的问题,会先向周或法律部门索取指示,并不会自把自为地对外作出回应,周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订立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欺诈案 周达权同意黄伟强无参与营运决策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诈罪,案件今天(24日)在区域法院续审。获免予起诉的前同案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今起接受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盘问,黄的大律师指黄日常工作的性质「湿碎、烦琐」,「保安部要增加行人过路线啊……大扫除都关渠事」,其职责「好听啲叫行政总监,唔好听叫大打杂」,但实并没参与营运决策,遇有法律问题亦会先咨询,不会自把自为对外作出回应。 周达权指于组织架构上,黄伟强在2016年前应向他的上司、即当时的财务总裁汇报,惟当时上司指示他帮忙处理行政部工作,故黄伟强向他汇报。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向周指,黄伟强是个信心不足的人,周亦在评核黄伟强的表格,指黄的沟通需要改进,着黄加强使费控制,及指黄对员工监管不足等。周就此则回应指在印象中,黄伟强是一名可以独立工作的员工,只是在重大事件上会向他汇报或询问意见,其他日常工作均可独立处理,而评核表的评语「唔系话唔好,可以更加好」,并指黄伟强曾在环境、社会及企业管治方面表现不俗。 资深大律师又指,黄的工作性质属后勤支援服务,如屋宇设备部的大楼、电力装置等维修,采购部的影印机、穿梭巴士、电单车等安排事宜等都关黄事,「送年花都要安排」,工作烦琐。周同意有关工作「系烦啰」,亦同意黄没参与营运或财务部的决策,黄的名字亦从未在年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出现过。另周同意黄是负责任及尽忠职守的员工,「渠系好尽责,(工作表现)整体嚟讲满意」。辩方亦指出周只有大专程度,学历不高,亦没有会计师或公司秘书等专业资格,遇有法律议题或影响公司事务的问题,会先向周或法律部门索取指示,并不会自把自为地对外作出回应,周对此表示同意。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2人被控1项欺诈罪,指2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订立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再独自面对多1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契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