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美国务院干预抹黑本港司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11日)强烈谴责及反对美国国务院完全罔顾事实,就香港特区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诈案的判刑作出失实、误导和干预司法公平审讯的荒谬言论,对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预、恶意抹黑。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案件被告充分行使其辩护权,由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庭在公开聆讯后基于事实和证据判刑,而判刑理据亦已在公开的判刑理由书中详细解释。 有关案件为一宗欺诈案件,与新闻和言论自由无关。正如判词中指出,该案的性质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不应把案件的审讯扣上任何政治帽子。这对控辩双方以及整个社会都是不公平的。 基本法第85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区政府严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预香港特区的审判独立和内部事务。 美方为达其政治利益,公然干预法庭公正审讯案件,严重破坏法治精神,违反国际标准及国际法,更歪理成群,只暴露其霸凌野蛮,失信于人。

黎智英2项欺诈罪成被判囚5年9个月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诈罪。案件早前在区院经审讯后,黎、黄二人同被裁定罪成,并于上月进行求情后,案件押后至今早(10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另黄则被判囚21个月。法官陈广池指黎滥用传媒形象作为保护罩,使科技园及执法机构不敢贸然行事,为案中加重刑责因素;另法官虽接纳黄没有个人得益,但他作为涉案公司行政部主管,听取上司及黎的指示行事,可谓是助纣为虐执行诈骗行为。运载黎智英的囚车于今午约1时离开法院,现场有大批警员荷枪实弹戒备。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1岁),两人被控一项欺诈罪,黎则再独自面对多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两人分别于1998年至2020年间,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法官判刑时提及,黎就早前数宗涉及未经批准集结而共被判囚20个月,他已服毕有关刑期,并正就两宗案提出上诉。 法官判刑指本案犯手法虽不复杂,但涉及多人参与,可谓是明目张胆地犯案,令科技园政策措施受到打击,滥用政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自肥。法官指黎并没有任何求情陈词或求情信,而黎在背景报告中重申自己只是董事局主席及董事,并不是处理租契的角色,事件应归咎于总营运总裁,并指其定罪会打击香港营商环境及损害作为财务中心的声誉,而他又认为一些美国官员等的谴责言论是不请自来且毫无用处,他对此只能泰然处之,他亦重申自己并非政治人物及没有参与任何政党,及指自己没有做错,却对家人受压感歉疚。惟法官认为黎在案中有其重要角色,或黎需日理万机,但不应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否则签署承诺或法定声明等的措施便形同虚设。法官续指案中有6项加刑因素,包括案发横跨约12年,且占用处所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力高)在双方签订正式租契前已进驻涉案处所;力高使用涉案处所,不但租金可得优惠,亦保障免被迫迁等无形利益;税务安排上可享优惠;黎利用传媒机构作为保护罩行事,令科技园不敢贸然行事;涉及多人犯事,属有计划、有组织的年代久远欺诈行为;承租人并没把力高放在公司大堂水牌位置,亦没有告知科技园的巡查人员,使其未被发现。法官考虑后,将黎判囚5年9个月,并据有关条例下令取消黎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及在计算相关租金差额得益后,令黎罚款200万,并须于3个月内支付,否则加监12个月。 至于黄伟强,法官指黄身为壹传媒的行政主管,对涉案处所很多事均亲力亲为及高度参与,对于力高的搬迁亦有参与其中,认为此并非单一事件。而黄并没有悔意,他认为「这是上司的错」,而非其责任。法官指虽黄角色并非最重,但仍是欺诈行为的一分子,而其个人情况纵然令人对他有不少同情及感慨,但法庭须平衡公众利益,量刑时亦要反映案件严重情,并以示惩罚及阻吓,考虑后判黄21个月。 法官判刑后提及科技园作为政府土地政策执行者,理应善用法例赋予的权利打击违规者,惟科技园在本案中却「反主为客」,让承租人职员主导巡查,轻易接受职员所言,不尽不实地撰写巡查报告,认为他们「以和为贵」的态度有其改善的地方。法官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权贵亦须守同一套法律,黎掌握作为第4权的传媒机构,不代表他不会犯法,对他作出检控亦非攻击新闻自由。法官强调本案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件,不应被扣上政治帽子,对控辩双方均不公平。

乱港头目黎智英涉欺诈案今日受审,加控一项罪名

乱港黑手、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先后就4宗非法集结案,共判囚20个月,惟他仍要面对其他刑事案。黎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2人因此被控1项欺诈罪。案件今早(27日)于区域法院法官陈广池席前开审,预计须审讯25个工作天。控方今日向法庭呈上修订控罪,黎被新增1项欺诈罪,而原有的另一项欺诈罪亦有修改详情,辩方投诉控方到最后关头,才披露修改内容涉及黎的美籍助手Mark Simon。由于双方需就控方的指控内容进行商讨,案件押后至下周二(5月3日)续审。 本案原本有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64岁)和黄伟强(60岁),但控方早前申请将周从本案中分拆,另案处理,获法庭批准。现在黎及黄2名被告于今日起受审,而周的案件则押后至7月21日再讯。 新增欺诈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连同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香港工业村公司(现称为香港科技园公司,下统称科技园)隐瞒,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1995年10月24日科技园与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后称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的租契协议,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园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虚假地表示,是在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2人修订后的控罪则指,2被告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科技园隐瞒,没有按于1999年5月25日科技园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所订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控方昨才披露Mark Simon及一名法律顾问涉案 代表黄伟强的资深大律师黄佩琪今表示,控方修订的控罪详情中,新增了“连同其他人”,却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控方要到昨天将开案陈词交予辩方,才首次披露“其他人”乃指Mark Simon及一传媒时任内部法律顾问何凯英,而此部分均没在控方早前提供的简要案情等资料提及,故希望控方可就此提供准确资料,以便辩方预备辩护方向。双方遂就此需时讨论,故案件押后下周续审。 香港《苹果日报》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而壹传媒有限公司则在同年12月15日被法庭颁令清盘。

黎智英涉欺诈案 明年3月正式审讯2月21日审前覆核

正在监狱服刑的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地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并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近2,000万港元。3人因此被控欺诈罪,控方早前申请将案件交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处理,有关申请本今(21日)于区院处理。惟《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表示,案件将排期由他审理,若续进行有关争议只会流于学术讨论。双方及后同意就此不再进行讨论,案件亦照原定排期于明年3月14日正式审讯,审期25天,及定于2月21日先进行审前覆核。 本案3名被告为黎智英(74岁)、周达权(63岁)和黄伟强(59岁)。控罪指,3名被告于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借着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没有或未曾在违反于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的情况下使用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以及向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是在该租契所容许的情况下,使用或曾经使用该处所或该处所的部分,并以此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去采取行动,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今只有黎及黄出席提讯,周早前已获法庭豁免不用出席是次聆讯。 辩方另表示因黄听力有问题,为了于审讯中能令黄知悉庭上证供,一度申请为黄安排速记员,以便黄能以书面阅读庭上证供。惟法官认为此牵涉复杂问题,包括有关的速记腾本须予法庭及控辩双方皆可看到等,而法庭可安排传译员提供旁述服务,覆述庭内事项予被告听,着辩方或考虑使用此服务设备。经商讨后,辩方将会稍后就有关设备进行测试,再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