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2项欺诈罪成被判囚5年9个月

壹传媒黎智英与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价值5.16亿港元将军澳工业村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2人因而被控欺诈罪。案件早前在区院经审讯后,黎、黄二人同被裁定罪成,并于上月进行求情后,案件押后至今早(10日)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及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另黄则被判囚21个月。法官陈广池指黎滥用传媒形象作为保护罩,使科技园及执法机构不敢贸然行事,为案中加重刑责因素;另法官虽接纳黄没有个人得益,但他作为涉案公司行政部主管,听取上司及黎的指示行事,可谓是助纣为虐执行诈骗行为。运载黎智英的囚车于今午约1时离开法院,现场有大批警员荷枪实弹戒备。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1岁),两人被控一项欺诈罪,黎则再独自面对多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两人分别于1998年至2020年间,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非按照租契附表等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法官判刑时提及,黎就早前数宗涉及未经批准集结而共被判囚20个月,他已服毕有关刑期,并正就两宗案提出上诉。 法官判刑指本案犯手法虽不复杂,但涉及多人参与,可谓是明目张胆地犯案,令科技园政策措施受到打击,滥用政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自肥。法官指黎并没有任何求情陈词或求情信,而黎在背景报告中重申自己只是董事局主席及董事,并不是处理租契的角色,事件应归咎于总营运总裁,并指其定罪会打击香港营商环境及损害作为财务中心的声誉,而他又认为一些美国官员等的谴责言论是不请自来且毫无用处,他对此只能泰然处之,他亦重申自己并非政治人物及没有参与任何政党,及指自己没有做错,却对家人受压感歉疚。惟法官认为黎在案中有其重要角色,或黎需日理万机,但不应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否则签署承诺或法定声明等的措施便形同虚设。法官续指案中有6项加刑因素,包括案发横跨约12年,且占用处所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力高)在双方签订正式租契前已进驻涉案处所;力高使用涉案处所,不但租金可得优惠,亦保障免被迫迁等无形利益;税务安排上可享优惠;黎利用传媒机构作为保护罩行事,令科技园不敢贸然行事;涉及多人犯事,属有计划、有组织的年代久远欺诈行为;承租人并没把力高放在公司大堂水牌位置,亦没有告知科技园的巡查人员,使其未被发现。法官考虑后,将黎判囚5年9个月,并据有关条例下令取消黎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及在计算相关租金差额得益后,令黎罚款200万,并须于3个月内支付,否则加监12个月。 至于黄伟强,法官指黄身为壹传媒的行政主管,对涉案处所很多事均亲力亲为及高度参与,对于力高的搬迁亦有参与其中,认为此并非单一事件。而黄并没有悔意,他认为「这是上司的错」,而非其责任。法官指虽黄角色并非最重,但仍是欺诈行为的一分子,而其个人情况纵然令人对他有不少同情及感慨,但法庭须平衡公众利益,量刑时亦要反映案件严重情,并以示惩罚及阻吓,考虑后判黄21个月。 法官判刑后提及科技园作为政府土地政策执行者,理应善用法例赋予的权利打击违规者,惟科技园在本案中却「反主为客」,让承租人职员主导巡查,轻易接受职员所言,不尽不实地撰写巡查报告,认为他们「以和为贵」的态度有其改善的地方。法官又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权贵亦须守同一套法律,黎掌握作为第4权的传媒机构,不代表他不会犯法,对他作出检控亦非攻击新闻自由。法官强调本案纯然是一宗简单的欺诈案件,不应被扣上政治帽子,对控辩双方均不公平。

香港9人涉参与2019年10月1日暴动全部罪成

2019年10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带聚集,其后多人被捕。当中9人被控参与暴动,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9人否认所有控罪,这宗区域法院案件经审讯后,今天(22日)被安排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官张洁宜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其中7人即时还押至11月30日求情,及12月12日判刑。另外1人确诊新冠、1人不适,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们的案件分别押后至明日(23日)及后日(24日)再处理。 9名被告依次是罗伟洛(29岁、地盘工人)、李翠婷(女、22岁,售货员)、何善航(22岁、学生)、杨任涛(24岁、音响搭建工人)、方颖雯(女、28岁,文员)、宋昭鹏(26岁、学生)、雷健昌(32岁、工程人员)、黄炎元(25岁、表演人员)及陈文泽(22岁、运输工人)。他们同被控1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与其他人参与暴动。此外,罗、何、方、宋、雷、陈6人分别被加控1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包括伸缩棍、折刀、经改造的铁棒、弹射器连弹珠、锤及雷射笔等。李另被控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1副手铐。杨则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即管有一把士巴拿及鎅刀。罗因确诊新冠肺炎今天没有到庭,法官将他的案件押后至本周四(24日)下午再讯;宋因身体不适同样没有到庭,案件明天(23日)早上再讯,预料法庭届时会撤销他们的保释。 法官根据各被告被拘捕的位置,再考虑所有被告的衣着及装备,认为他们出现在示威者集结的地点附近并非偶然,肯定不是无辜的途人,而是有备而来。其中,李作供解释手铐是送给朋友儿子的礼物,宋亦作供称释雷射笔和电筒是之前用完没有取出,都不获法官接纳。雷在审讯期间传召上司作供,但法官认为上司的口供对辩方案情毫无帮助。雷亦争议警员有否「拉错人」,因他当时眼角受伤流血,但作供警员却指被追捕人士没有跌倒或发生任何碰撞,不过法官认为被告的伤势可以是被追捕之前或被警员按在地上期间造成,因此不构成疑点。

梁振英回应盗其子账户案指「判刑太轻」

前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儿子梁传昕的香港快运账户被人盗用,并购买逾3000元飞机餐及寄舱服务等。两名涉案的香港快运前地勤人员被控3项罪名,当中24岁便利店兼职员工黎绍泓早前承认刑事损坏罪,今日(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履行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梁振英中午在社交平台上回应指黎绍泓的相片戴着口罩,「拉下口罩,让我看看你好吗?」。他表示自己在明,曱甴在暗,「有没有想过去英国做地勤?」 上月底,梁振英亦在社交平台上回应此案,发文指「这些人不会真心悔改。」

香港男子违强制检疫令擅自离家判监21天缓刑

卫生署今日公布,一名23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21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案情指,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天。但他在检疫令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6月12日离开其检疫地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截至今天共有204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周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 本港过去一天新增6宗确诊新冠肺炎输入个案,均感染变异病毒株,全部人早前亦已完成接种疫苗。

香港一周内两法院接恐吓信大律师公会谴责严重冲击法治

近期连串发生针对司法人员的恐吓事件,包括11日及16日两所法院分别收到含有怀疑腐蚀性物体的恐吓信。大律师公会昨(17日)发出公告回应,强烈谴责任何对司法人员或司法机构职员作出刑事恐吓的行为。 对于屡次发生类似恐吓事件,公会声明表示,早在前年至今年期间多次已发出声明表达立场,任何对法官或司法机构职员作出的攻击或威吓,均严重冲击司法运作及法治。法官须在不受任何干涉的情况下,无惧和不偏不倚地履行司法职责。 16日西九龙裁判法院收到可疑粉末信件,沙田裁判法院亦在同日约半小时后发现可疑信件,内藏属通渠用的“哥士的”,警方已接手调查事件;而西九龙法院收到的粉末信,与上周四同类事件一样地寄予暂委法官张洁宜,沙田法院可疑信件的收信人则为裁判官彭亮廷。

郑若骅:冀法院优先排期审理国安案

《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年多,多名涉国安案件的被告在法院提堂后不准保释需还柙,排期候审经年,被告未定罪已长时间遭羁押,外界倡加快审讯程序。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13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律政司已提醒法院涉及国安案件要及时处理,冀法院优先排期,律政司会用最快方法备妥案件资料上庭,但法院排期时间表非律政司能控制,「它快,我们一定快。」 郑若骅解释,国家安全法制定目的,是要防范、制止及惩治,当中最重要是防范和制止。首先就国安案件的被告能否保释,在国安法四十二条第二款已清晰写出来,基本上不准保释,「保释是例外,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你不会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才批准保释。」 对于排期开审时间,国安法四十二条亦清楚列明国安案件要及时处理,是依程序做,「可以快的我们一定快」,但有时辩方会提出押后,或控方需取更多证据,有些案件又比较复杂,需更多人手及时间处理,法院实际排期多久很难说,「我们有提醒涉及国安法的要及时处理,希望法院排期是更加优先,因为这个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我们都希望早些有判决出来,让大家都知道有一些行为不能做。」 另有人称不理解为何被控颠覆国家罪,郑若骅强调国安法有四类罪,第一是分裂国家,第二是颠覆国家政权,第三是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第四是勾结外国势力等,不要只看法律标题,条文内容已清楚列出何为违法行为,「我们看看里面的条文究竟讲什么,颠覆是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机构或者香港政府,这些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大家同时要看宪法,循宪法角度去理解国家安全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