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反对欧洲议会决议 港府:坚定维护国安及推展23条立法
香港特区政府昨日(21日)对欧洲议会通过涉及香港的所谓决议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欧洲议会对香港作出无理指控,抹黑香港的法治、自由、民主发展。 政府发言人说,对于外国政客建议对特区政府官员作出所谓「制裁」,特区政府嗤之以鼻,必继续坚定不移全力维护国家安全,敦促外国政客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颇政治利益公然违反国际法,干预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发言人指出,完善选举制度令「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落实,确保立法会议员均为爱国爱港及以国家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依归的人士。这次获选的立法会议员来自不同背景及政治光谱,其多元性彰显经完善的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及政治包容性。他们分别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产生,平衡了香港的整体利益、界别利益和地区利益,立法会选举保障了均衡参与性。此外,是次选举的各候选人公开、公平、良性竞争,反映了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发言人强调,香港回归后实行的民主制度,源自于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完善后的选举制度在《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清楚表述,充分展示其合法性、优越性和进步性。新选举制度在「爱国者治港」原则下体现了广泛代表性、均衡参与、政治包容和公平竞争,让选民自由投票作选择。同时,言论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保障。《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该等权利和自由。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行使言论和新闻自由必须符合保障国家安全等原因的法律限制。 发言人表示,《基本法》第63条明确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并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提出起诉。特区政府必须重申,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亦没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对法律后果。若指某些界别或专业的人或单位可以凌驾法律,实属有违法治。发言人说:「对于外国政客试图扭曲事实,恶意诋毁依法进行的执法行动,是违反国际法及粗暴干预香港事务,我们强烈不满,必须直斥其非。」 发言人重申,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的责任。而根据《基本法》,特区有宪制责任按第23条的规定立法。《香港国安法》第七条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特区政府会积极推展《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相关工作。 发言人又指,「一国两制」的实施是以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为法律依据,而非《中英联合声明》。正如外交部多次强调,《中英联合声明》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及过渡期内的相关安排。「一国两制」确保香港长期繁荣及稳定;「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全面准确实践,不走样、不变形。